湖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因病住院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其30%—50%的医疗诊治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
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另行规定。
拓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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