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1-03-20 15:31:47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湖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湖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因病住院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其30%—50%的医疗诊治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

  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另行规定。

  拓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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