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时间已过如何处理

时间:2024-10-12 15:36:4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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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时间已过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30日,而劳动者申请的期限是一年,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那么工伤申报时间已过怎样处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工伤申报时间已过如何处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伤申报时间已过如何处理

  一、工伤申报时间已过如何处理

  工伤申报超过申请期限,造成无法申请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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