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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申请公租房补贴
准予登记的租赁补贴申请人应根据居住需要在市场上自行租赁房屋,并与出租人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如何申请公租房补贴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公租房补贴标准
㈠租赁补贴标准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非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
3、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4、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㈡保障面积标准
1、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
3、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实际补贴面积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
受理条件
1、已领取《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尚未取得实物保障(没有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具体区市说明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补贴标准:市三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
申请条件:以上三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10元至2936元区间的家庭,可在市场自行租赁房屋后,自4月1日起持租赁合同(原件)、租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市南区为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租赁住房补贴。
2、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正在会同区财政部门加紧确定本区域内的租赁补贴标准,待确定后将及时启动补贴发放工作。
申报材料
1、青岛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
2、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各街道受理相关材料:签订青岛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及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合同地址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居住地不一致,需同时提交承租房屋房产证明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补贴金额核算
3、区财政部门审批:资金审批
4、补贴发放:区财政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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