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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三种补贴如何办理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天津公租房三种补贴如何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何申请住房三种补贴资格?
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4、住房有关材料;
5、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住房三种补贴包括: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2、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3、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在天津公租房如何申请?
一、在天津公租房如何申请?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予以登记。
经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居(村)民委员会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另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办理程序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经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其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核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天津市居住的公民申请公租房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地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不同的,可以在申请时向公租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由公租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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