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4-08-08 16:44:14 宗睿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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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3、上述两条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

  二、申报资料

  1、《在沈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成熟实用人才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申报租房补贴,所需要件:

  1、《成熟实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盛京银行银行卡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颁发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区县上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区政务审批大厅36、37号窗口(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六、联系电话:

  024-31912275。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租赁人才公寓条件: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除以上四类人才之外,申请人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2.申领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条件:

  (1)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3)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保险、其他形式保险不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

  1.A、B、C类人才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其他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

  2.A、B、C类人才在申请人才公寓项目无房源的情况下可申请轮候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元/人/月、B类和C类人才1500元/人/月。

  三、申报材料

  1.申领免租(房租)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协议》;

  (2)缴费发票(收据);

  (3)《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正反面一页打印,线上办理需上传彩色扫描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5)户口本(除A、B、C、D以外的人才提供,首页、本人页印在一页上);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A、B、C、D以外的人才提供,学信网申请下载);

  (7)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仅A、B、C类人才提供)。

  2.申领轮候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人才公寓轮候补贴申请表》;

  (2)《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

  (3)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协议》前,需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补贴发放条件,避免入住后无法领取补贴。

  2.申请人同一时间在我市仅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每套人才公寓仅有一名签约租赁人,且仅可由签约租赁人一人名义申请免租(房租)补贴。

  3.人才公寓房租、免租及轮候补贴政策互不兼得且不与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等同时享受。

  4.租赁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凭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备案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补贴按足月计算发放(“足月”是指每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天。申请人足月租赁后,次月发放补贴)。

  6.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在政策享受期内,如人员身份、人才层次等发生改变(申请人主动告知),按对应的政策执行。A、B、C类人才的免租补贴和轮候补贴政策共享政策时长。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相关补贴发放:

  (1)在我市处于失业状态;

  (2)参保状态由市级企业参保变为市级机关事业参保或省级参保;

  (3)在我市购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4)在我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运营机构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转租(借)给其他人的;

  (2)改变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其他未说明事宜可咨询所在区、县(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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