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3-02-11 21:10:27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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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沈阳市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沈阳市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区、县(市)人社局。

  六、联系方式

  1、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2531302。

  2、沈河区人社局:24855507。

  3、和平区人社局:82726282。

  4、皇姑区人社局:86267667—8077。

  5、大东区人社局:88504833。

  6、铁西区人社局:25711252。

  7、浑南新区人社局:23844089。

  8、沈北新区人社局:89863050。

  9、于洪区人社局:25321515。

  10、苏家屯区人社局:89121280。

  11、辽中区人社局:87821329。

  12、新民市人社局:87851026。

  13、康平县人社局:87338066。

  14、法库县人社局:87125305。

  15、经济开发区人社局:25371739。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所需要件

  (一)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城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四、审核和拨付

  (一)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到単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地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堿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全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补贴每半年付一次。

  (三)区、县(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本地区资金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内。

  五、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并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发放。出现以下情况停止发放

  1.本人提出终止发放

  2.本人从申请单位离职

  3.申请人死亡;

  4.补贴发放满36个月。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格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生活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任。

  七、其他说明

  (一)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二)申请人从申请单位离职后到其他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须重新申请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

  (三)政策申请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请的按规定最长可执行至期满计划结束。

  (四)县域地区中心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二、补贴对象

  沈阳市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三、补贴条件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四、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成。

  五、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六、申请资料

  (一)《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八、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起申报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九、受理部门及地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开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一号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耀阳路18-12

  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丽花街24号

  辽中县: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新民县:新民市辽河大街南环东路21号

  十、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十一、政策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

  2.《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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