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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指南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补贴对象
引进到滨海区(龙山镇)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以下三类人才,可申请购(租)房补贴:
(一)第一类: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
(二)第二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第三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市百强企业和区镇纳税前二十强企业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
二、补贴条件
上述三类人才申请购(租)房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类人才除外)或原籍为慈溪市外但已落户至区镇范围内;
(二)在区镇无房且购买房源为区镇范围内一手商品住房(租住房屋在区镇范围内);
(三)所在企业注册、纳税均在区镇范围内;
(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年以上并缴纳社保(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其中第一类人才可只签订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区镇安排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补贴:
(一)对第一类人才购房按照每平方1200元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无(租房每月补贴600元);
(二)对第二类人才购房按照每平方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房每月补贴400元);
(三)对第三类人才购房按照每平方800元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租房每月补贴200元)。
四、补贴程序
(一)申请
上述三类人才申请购(租)房补贴时,需向相应的受理部门提出购(租)房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及电子版(见附件1)。
2.《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人才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第一类人才只要提供《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凡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申请时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保缴纳证明,其中第一类人才可只提供劳动合同。
5.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所在企业核实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上报至人才办。
(二)审核
申请材料由人才办负责审核,无房情况由城建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
(三)发放
购房补贴分五年平均发放,在每年1月份。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月计算,在每年12月份。
五、相关说明
(一)每人仅能享受1次购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多人(含同一家庭成员)共同持有同一房产,原则上由符合最高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的人才进行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期以内,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获得提升的,在下一期提升补助标准。
(二)同一申请人,最长只能享受三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内,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获得提升的,在下一期提升补贴标准。
(三)获得租房补贴的人员,不得对所租房源进行转租,一经发现申请人有转租现象,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四)多人(含同一家庭成员)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所申请的租房补贴,总额超过实际租金的,则以实际发生租金数额发放。
(五)允许申请人在区镇内企业间流动,但社保及劳动合同不得中断2个月以上。
(六)购(租)房补贴申请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停止该企业人才申请购(租)房补贴。
(七)区镇引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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