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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象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杭州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报对象
(一)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二)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发放次数
租房补贴首次发放后,申请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含)可提交1次补贴续发申请,补贴续发不超过2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5次。
(四)申请时限
首次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六年内。
操作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二)审核
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或支付宝拨付资金。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异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兑现
属地政府(住保部门)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及时兑现政策资金。
注意事项
(一)申请日期认定
申请日期以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时间为准。
(二)毕业时间认定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三)申请家庭概念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申请家庭在杭“无房”认定范围
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主城区(含钱塘新区)用人单位申请人和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用人单位申请人和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五)申请家庭“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认定范围
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购房)补贴、公有住房等。
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发放后1年内不得申请其他租房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与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合并计算。
温馨提醒: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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