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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研究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济南研究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补贴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的;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三)取得本市户籍的。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表》,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在收到市级下达的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县区级配套资金拨付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2月底、7月底,将上半个年度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前,须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人在济工作信息。凡工作关系调离济南的,立即停发补贴。资金发放到人才账户后,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下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即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济南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来,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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