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手续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手续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深圳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手续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2、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4、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首次发放工作程序
(1)通过答疑会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通过人才安居系统正式申报。
(3)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4)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5)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
(6)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工作单位、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前10位)。
(7)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员会拨付租房补贴资金。公示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市财政委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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