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2-08-10 10:30:23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其中预售新建商品房(预售房)要求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购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要求已办理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拓展: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

  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填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也可通过温州人才APP预报名),点击人才购房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需用人单位盖章,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

  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经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产权证书。

  3、资格审核。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的人才分别由人社部门专技处、职建处、人才处出具人才资格初审意见。对相当于ABCD类的人才,由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通过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获取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对有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实。

  4、公示。由住建部门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和承诺书模板,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再分别与属地人才办、住建部门签订协议。

  6、办理有限产权。为人才所购住房办理有限产权备注。

  ①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房),由属地住建部门对该商品房的合同予以备注(限制退房)。同时,住建部门提供人才名单,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凭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温州市人才购房发放补贴协议》对预售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并在该商品房可办产权时予以办理有限产权备注。

  ②购买存量房的(二手房)或现房销售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时,购房的人才须凭买卖合同和《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办理转移登记,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凭《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予以办理有限产权,即在登记簿、产权证书上备注有限产权;凭已有的存量房申请补贴的.,先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机构根据《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在登记簿、证书上备注“有限产权”,人才凭证书备注结果,领取补贴。

  ③有限产权备注期限为10年,时间从备注之日起算。限制期内凭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可办理抵押贷款。

  7、发放补贴。补贴一年发放3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在每次补贴发放前,由住建部门会同人才办对本批次购房补贴发放人员和补贴额度(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的相关补贴额)进行联合发文。住建部门根据文件向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事宜

  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承租的房屋需符合有关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 1 年时间,且从申报之日起剩余期限不少于 1 年时间。短租不予补贴。

  申请需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进行租房补贴申请。若单位不予申请,您可本人作为单位经办人申请。由于政策调整及系统升级原因,人才住房系统将于2021年12月31日晚18:00起,暂停受理全市的人才住房租房补贴业务申请,系统开放具体时间还未确定,待系统重新开放申请后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领取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符合《温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校地平台和退休返聘等柔性方式引进的对象,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发放证明替代个税证明。)且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以下人才可享受本政策:

  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

  3、全日制本科生。

  4、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

  由人才所在的单位统一申报。

  二、奖励额度

  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

  3、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

  4、向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5、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补贴一年发放3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在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新入职民营企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专科生,补贴额度每月900元、450元)

  三、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

  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房合同或协议。

  企业办事流程

  1、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人才单位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二份)。人才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人才单位到属地住建部门签订租房协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系统按照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及上传的资料,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2、人才办、住建等联审部门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

  3、通过审定的拟奖励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4、经公示无异议后,住建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补贴发放时间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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