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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质量保证书
为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锦汇花园小区一期A1至A8幢,建筑面积34960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上述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因用户不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住宅,将予以退还或协商调换。
七、有关部门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及时给予答复,并在3日内妥善处理。报修地点:成都市蜀汉中路259号宏亚大厦七楼,电话:******。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成都花园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二0xx年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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