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的保证书

时间:2020-08-13 20:28:01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建筑垃圾处置的保证书

  篇一: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的保证书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

  为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工作管理职责,确保外运车辆的文明驾驶、安全清洁、不撒不漏,为我市奥运会帆船赛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关责任主体共同签订本保证书,并保证严格执行各项条款,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一方违反任何条款,均自愿接受政府的处罚和媒体曝光。

  第一条 车辆外运前,车辆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没有办理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认真遵守市建管局《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建筑工地土石方施工运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照各自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工程的土石方开挖、支护以及外运施工作业进行发包,进行招投标,办理安全、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证,签订正规承包合同。

  第四条 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建管局的有关规定,在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安装新型车辆冲刷装置。

  第五条 外运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

  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签订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清运协议,并上报区安监站备案。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数量、清运日期、运输车辆单位、车辆数量和牌号、运输行走路线、卸放地点以及行车安全、防漏防污措施等。

  第六条 外运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第七条 外运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时,车辆运输单位要严格控制土石方等建筑垃圾装运高度,要确保平整,高度一律不得超过车厢挡板;要使用帆布或安全密目网等进行严密覆盖,不得出现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露现象,确保不撒漏。

  第八条 外运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时,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设专人每天对每辆出场运输车辆进行逐一逐项登记,并做好保管和存档,以备主管部门检查。

  第九条 外运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时, 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每辆出场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扫、冲刷,确保轮胎、车身没有泥土、杂物。车辆轮胎冲洗后,还应使用草袋等物品,对车轮进行吸水晾干,防止轮胎造成重复污染。

  第十条 外运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时,监理单位要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对出场车辆的装运高度、覆盖程度、车辆冲洗、外出登记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建管局安监站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加强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开展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教育,凡是车辆安全性能差,司机野蛮开车、违章驾驶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要在建筑工

  地大门外侧向社会醒目公示区城建局24小时施工扬尘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6897781。

  第十三条 本保证书在工程开工前须签订,由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签订单位各执一份,并由建设单位上报区建筑施工安监站一份。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基坑开挖单位:

  车辆运输单位:

  篇二: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管理,从源头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安监站)告知,乙方(施工单位)承诺如下要求: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 、按照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 、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二、总包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1、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受监安监站书面报告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处置方案(包括本工程施工节点、建筑垃圾装运计划及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等),控制建筑垃圾装运处置的不规范行为。

  2 、总包单位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中,制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场作业的管理要求(具体措施),落实建筑垃圾专管措施和人员职责,明确一名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人,负责督促做好车辆进场后的作业管理。

  3 、建筑垃圾装运做到文明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风力达到5 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作业,待运建筑垃圾做到密闭遮盖存放。

  4 、工地大门内设立车辆冲洗设备,总包单位督促运输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完好,严禁“滴漏跑冒”的车辆驶出工地。

  5 、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场装运建筑垃圾。

  6 、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作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7 、重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工地作业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接受舆论、社区及市民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回复投诉人。

  三、 总包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监理,及时改正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四、 总包单位如有违反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告知方: 负责人: 承诺方: 负责人:

  篇三:土石方开挖外运保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

  为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工作管理职责,确保外运车辆的文明驾驶、安全清洁、不撒不漏,为我市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关责任主体要共同签订本保证书,并保证严格执行各项条款,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一方违反仁何条款,均须接受政府的处罚和媒体曝光。

  第一条 车辆外运前,车辆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没有办理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认真遵守青岛市建管局《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建筑工地土石方施工运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照各自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工程的土石方开挖、支护以及外运施工作业进行招标发包并办理安全、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证,签订正规承包合同。

  第四条 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要严格遵守青岛市建管局的有关规定,在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安装车辆冲刷装置。

  第五条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签订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清运协议,并上报市建设局建管处安监站备案。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上石方等建筑垃报数量、清运日期、运输车辆单位、车辆数量和牌号、运输行走路线、卸放地点以及行车安全、防漏防污措施等。

  第六条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第七条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时,车辆运输单位要严格控制土石方等建筑垃圾装运高度,要确保平整,高度一律不得超过车厢挡板;要使用帆布或安全密目网等进行严密覆盖,不得出现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露现象,确保不撒漏。

  第八条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时,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设专人每天对每辆出场运输车辆进行逐一逐项登记,并做好保管和存档,以备主管部门检查。

  第九条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时,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每辆出场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扫、冲刷,确保轮胎,车身没有泥土、杂物。车辆轮胎冲洗后,还应使用草袋等物品,对车轮进行吸水晾干,防止道路污染。

  第十条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时,监理单位要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对出场车辆的装运高度、覆盖程度、车辆冲洗、外出登记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建设局建管处安监站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车辆运输单位要加强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开展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教育,凡是车辆安全性能差,司机野蛮开车、违章驾驶的,建设早位、总承包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单位要在建筑工地大门外侧向社会醒目公示市建设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xxxx。

  第十三条 本保证书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由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签订单位各执一份,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建设局建管处安监站一份。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基坑开挖单位:

  车辆运输单位:

  篇四:无锡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承诺书

  无锡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承诺书

  为了维护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我单位将确保建筑工地规范、文明施工,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筑垃圾的处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 保证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经巡查人员发现一次,由我单位负责清运该地块内所有偷倒、乱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 3、 清运单位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至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清运证,严格遵照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地清运,并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卫部门的检查。

  4、 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确保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确保密封、覆盖,确保沿途不抛撒滴漏。若发生上述不良现象,负责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单位代为清理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我单位在建设施工期间,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并自觉接受建筑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检查和督促,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经济处罚及相应法律责任。

  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篇五:无锡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承诺书

  无锡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承诺书

  建设单位: 无锡市××××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新建厂房 施工地点:

  为了维护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

  一步加强无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我单位将确保建筑工地规范、文明施工,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筑垃圾的处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乱倒于未经许可的空置地块内。诺偷倒或乱倒,经巡渣人员发现一次,由我单位负责清运该地块所有偷倒、乱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3、清运单位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至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清运证,严格遵照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地清运,并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卫部门的检查。

  4、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确保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确保密封、覆盖,确保沿途不抛撒滴漏。若发生上述不良现象,负责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单位代为清理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我单位在建设施工期间,对上述承若事项负责,并自觉接受建筑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检查和督促,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经济处罚及相应法律责任。

  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处置的保证书】相关文章:

住宅建筑节能的建筑论文11-03

建筑监理建筑节能的论文10-29

建筑业有哪些建筑要素-建筑业的特点11-06

建筑节能建筑造价的论文09-25

建筑工程的项目规划管理的建筑论文10-15

建筑师:建筑设计楼梯的分类09-21

建筑工程人员必须掌握的建筑知识08-10

关于建筑结构建筑抗震的论文09-23

建筑外饰面材料建筑的节能论文08-14

建筑材料在建筑表皮的作用论文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