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保证书(通用5篇)
在生活中,保证书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也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森林防火保证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森林防火保证书1
我是陶金坪乡学校教师,现郑重承诺:在清明节期间,我坚决做到如下几点:
1、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
3、坚决不在野外用火,挂清扫墓文明祭祖,不在坟山燃烧烟花爆竹,不烧香纸,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块肉、一盘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钟静坐,回家一扎香、一刀纸”来寄托哀思的`良好风俗。
4、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或向当地府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5、严禁扫墓活动点蜡烛,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引发火灾;
6、严禁烧田埂,土畔,稻草,秸杆;
7、严禁在林区烧荒炼山,明火照明,烧山开路,烧山放牧,烧蜂驱兽;
8、严禁在林区烧木炭,烧火土灰,烧火取暖,煨红薯等食物;
9、严禁在林区吸香烟,丢烟头,野炊,玩火。
保证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证书2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确保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不发生森林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七不准”:即不准烧坡开荒,不准焚烧地里的玉米杆、玉米茬和地畔的荒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野外吸烟、丢火柴梗,不准未成年人玩火,不准设电网捕猎。
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傻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同时严格要求家庭成员自觉遵守。
四、在清明节等节日,不烧纸、烧祭品、烧香点蜡、放鞭炮,做到用献花、植树等方式文明祭祖。
五、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我自愿接受法律严惩。
保证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证书3
一、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本村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实行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党员包“聋、哑、呆、傻”人责任制,并组建专业巡逻队,指定一名村干部带队,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勤巡逻,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防火指挥、防火信息畅通。
三、各村必须抽调精兵强将,建立森林防火队伍,负责本村的防火、救火工作。要求做到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一旦发现火情,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灭火。
四、各村要宣传发动到位,每天利用村广播喇叭宣传森林防火不少于一次,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刷写张帖标语,强化村民森林防火意识。
五、在林区的入口处,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设卡设岗,严格检查,严禁村民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林区附近点火吸烟,上坟烧纸、焚烧荒草、桔杆等,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处以100———3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引发火灾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各村各林区进行督查,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重视、不积极、措施不硬、落实不力的村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火灾事故,影响全镇安全稳定大局的,除查清原因,重处肇事者外,还要严肃追究行政村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保证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证书4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青龙、平安青龙,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青龙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必须遵守以下不准;即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去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在林内进行竹笋等加工,不准在林内枪械狩猎。
二、保证做到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
三、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三条禁令”,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的罚款。
四、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调遣的,对个人处500—5000元的罚款。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个人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将事故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履行职责,一旦发现森林山火,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报告。报警电话: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管时刻牢记,一份交由项目部存档备查。
保证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证书5
为促使家庭全体人员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美好家园,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特作如下承诺:
1、遵守野外用火规定,防火期间,坚决做到在林区和林区边缘不吸烟,不上坟烧香烧钱纸、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烧田埂、不烧火土灰等。违者自觉接受500至3000元的处罚。
2、遵守生产性用火申报审批规定,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山林,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坚持做到按程序申报审批,坚决不擅自烧火炼山。违者自觉接受不低于3000元的处罚。
3、对家中的老人、小孩或有智障的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坚决做到不让他们在野外玩火、用火。违者自觉接受200—3000元的处罚。
4、如因家庭人员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承担扑火费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发现有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火灾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发生火灾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主动参与扑救,并服从指挥调度人员的安排,违者,自觉接受村民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处理。
此承诺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和承诺家庭各存一份。
保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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