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学习保证书范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也具有法律效力。一听到写保证书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在校学习保证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在校学习保证书范文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学生在家期间安全目标责任书。
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孩子随时随地注意安全
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沟、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准在水边戏水、捞鱼、摸虾等,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努力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4、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使用电器设备由家长指导。
5、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6、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7、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儿童不宜进入的场所。
8、加强卫生习惯养成教育,积极预防传染病,注意讲究卫生,发现疑似病症现象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提高防范意识。
10、不爬高,不进施工工地和有危险的禁区。
如有违反,一旦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一切后果由家长及监护人负责,与学校老师无任何关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星期
学生在校学习保证书范文2
学生家长:
为确保您的孩子在校学习、生活正常有序进行,充分保障您的孩子人生安全不受到任何伤害,明确学校与学生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现要求您及您的孩子做好如下事宜:
一、安全责任:
1.每学年秋季开学按时交纳规定数目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每学年保费不少于40元),原则上不按学校规定交纳此项保险的学生不得入学注册;
2.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事情必须外出的应该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在获得班主任批准后,持请假条向宿舍管理员进行登记,出校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请假条,方可离校。严禁擅自外出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劝退。
3.住宿生应该按学校有关宿舍管理制度及宿舍管理员的要求,按时作息,不得在宿舍及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得寻衅滋事,不得吸烟酗酒;做到行为自律,杜绝小偷小摸行为,更不得有向学生讨要财物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出现,否则视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处理,其后果自行负担。
4.住宿生在宿舍休息时间内,应该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干净,服从宿舍管理员及室长的要求,坚持日日搞好个人及环境卫生。
5.学生就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出现混抢行为,也不得与伙食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如有意见应按正常渠道进行反映问题。
二、学生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做到按时完成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出现拒交作业现象。
2.学生不得无故离校,如发现三次以上无故不到校的行为,学校会作出令其退学。
3.争做文明学生,做到尊师重教,不得出现打架斗殴行为,如情节严重学校将会勒令其退学。
4.按时向班主任交纳各项费用,对不合理收费有权拒交。对于学校正常收费不按时交纳或拒交的学校将会建议其转学。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其应享受的各项政策性补助、补贴、支助一概全免。
三、升留级规定
1.学生家长应及时监督孩子按时完成学业,尽到家长监护职责。
2.学生学习成绩出现下降时,应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点查明成绩下降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3.为了您孩子的前途着想,如成绩不理想时应听从班主任建议,采取留级或转学手段。
学生家长
××××年9月1日
学生在校学习保证书范文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教职员工履行教育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如:刀、锯、棍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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