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的授课

时间:2022-12-13 11:04:14 毕业典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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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的授课

  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检察长曹建明的授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的授课

  关键词一:制度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制度自信。”讲到这个问题,曹建明的话语铿锵有力!

  放眼全球,与审判制度和警察制度相比,检察制度相对比较年轻。聚焦中国,从革命战争年代算起,人民检察制度迄今也不过80多年。从新中国成立算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到今天也只有60多年的历史。

  那么,我们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我们的制度到底“特”在哪里?

  “一是政治性,中国共产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我们的检察制度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根本区别;二是人民性,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三是宪法地位,我国检察机关在"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四是检察职能,法律监督职权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五是独立性,人民检察院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又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实现保障检察权充分行使和防止检察权不当运用的有机统一。”在讲课中,曹建明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五特”。

  听了曹建明检察长“五特”的深刻论述,许多学员都感觉受益匪浅。福建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正处级检察员李秋明告诉记者:“首席大检察官讲授,既有纵贯一个世纪的历史回眸,又有横贯中西的制度比较,一纵一横之间,我们真正领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明显优越性。”

  “从曹建明检察长讲述新中国人民检察事业"三落三起"的历史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人民检察制度历经沧桑,但却历久弥坚,显示出日益旺盛生命力的真谛,更增强了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信与自觉。”最高检反贪腐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说。

  关键词二:法律监督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为什么要把检察机关确立为法律监督机关?

  曹建明说,这既有历史渊源,又有法理根基,但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把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既是对不同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统一、保证法律在全国统一实施的需要。

  “既探寻历史轨迹,又对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法律监督思想做了深入研究,曹建明检察长的讲授为我们找到了解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从哪里产生、向哪里发展的"钥匙"。”辽宁省辽河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王建波说。

  在授课中,曹建明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出发,明确提出了当前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

  曹建明首先谈到的就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这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他严肃指出,“虽然这些年我们推动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但仍要深刻反思,为什么这些冤假错案几乎都经过了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还会一错再错、一错到底?”

  此时,台下一片肃静,大家都陷入了对这个问题的深深思考。

  课后,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寿媛君深有感触地说,曹建明检察长列举大量反面案例和数据发人深省,归根到底还是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存在偏差,偏离了客观公正立场。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张彬则表示:“每一位检察人都要像张飚同志那样坚守职业良知和法治精神,始终牢记我现在办的案件就是最重要的案件。”

  关键词三:严格公正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根基。”不少学员认为,曹建明检察长这一论断丰富和升华了严格公正司法的内涵,五个方面下功夫的明确要求,则切中其中要害。

  曹建明在授课中推心置腹、语重心长,许多思想和话语打动心灵、启发心智,引发学员们的共鸣。

  “诚如曹建明检察长所言,如果我们心中不装着人民,在执法中不想着人民,就会出现漠视甚至任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我想,作为一名检察官,就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科员尼玛琼达说。

  如何坚持严格司法,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严肃而重大问题—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高斐对曹建明检察长这句话记忆犹新,“严格司法就是要敢于担当,司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何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陈宏博则对“司法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这句话深有感触,他说,案件进程老百姓非常关注,检察机关公开执法办案信息,不仅有利于提升办案效果,更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关键词四:司法改革

  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如何改革?改革会对检察工作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和机遇?很多学员都带着这样的问题而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完善,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曹建明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

  授课中,曹建明坦诚回应了多个学员们关心的改革问题。比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如何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员额比例?在提高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如何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这些我们基层检察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最高检在思考和谋划检察改革时都有所考虑,这让我们对未来的改革更加充满信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红丽说。

  “司法改革势在必行,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随着深化司法改革任务的全面展开,人民检察事业新的历史航程已经起锚。”吉林长春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主任科员梁峥华如是说。

  “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肩负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使命,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上午12时,历时3个小时的授课结束,礼堂里响起热烈的掌声。大家怀着信心与责任,带着思考与感悟,开始了紧张而充实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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