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论文答辩及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工作具有思想性、创造性、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等特点,各院系务必充分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认真实施,真正实现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在论文写作、查重、答辩的时候,各高校都会制定相应的标准准则。下面给大家说说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论文答辩及评分标准。
要求本科毕业生全部参加论文答辩,只有通过答辩,论文才能取得成绩。
(一)答辩工作在院系领导下,由院系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
院系答辩委员会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委派答辩小组主持,可分院系和学科组(教研室)两级进行。论文答辩小组至少应由三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其中一位可以是指导教师。
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统筹答辩工作,审查论文答辩资格,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及评语,审定学生的最终成绩,并向学校推荐各专业质量上乘的论文1~2篇入选《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选编》多媒体光盘。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二)答辩之前各院系应对毕业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撰写的论文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且论文及相关材料完整者可以申请参加答辩。所提交的材料除论文外,还应包括封面、开题报告、考核意见表(包括论文答辩记录、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意见、盲检抽查意见、成绩考核等)。开题报告要求一式二份,一份与学生论文一起装订,一份作院系存档用。
(三)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每篇论文在指导教师初评后,须经其他教师至少1名交叉评阅并撰写评语,最后由论文答辩小组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文科学生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或《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学生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综合评定成绩。论文成绩的评分、评语、答辩记录等一并记录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意见表》上,答辩委员会对考核意见表进行审核并给予学生最终的成绩与评语。
(四)答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论文的学术质量。优秀毕业论文必须进行系级以上答辩,可请校外专家参加。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论文一般不应超过论文总数10%。
(五)经答辩委员会与指导教师认定,院系答辩委员会将不受理答辩的情况如下:
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2、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或论文交叉评阅成绩不合格;
3、“盲检”成绩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经修改,论文质量仍不合格;
4、因任何原因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论文工作总时间的1/3。
(六)毕业论文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1、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报教务处审批后可继续留校学习,重修期满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对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毕业论文学分小于或等于6分的学生,也可申请作结业处理。结业后三年内有两次返校补做毕业论文的机会,成绩合格,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对结业生不补授学士学位。
3、对毕业论文学分为6分以上的,也可申请作肄业处理。
4、学满6年后,毕业论文成绩仍不合格,毕业论文学分小于或等于6分的,不再延长学年,必须作结业处理;若毕业论文学分为6分以上的,作肄业处理。
5、重修由原所在院系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一切培养费用。上述情况由所在院系上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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