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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源流与实现条件
[论文关键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涵义 实现条件[论文摘要]本文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的贡献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由市场自己衡量的合法要素创造的财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符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公正的法治环境、自由竞争市场和抑制分利行为有助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现。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的关键是分配公平,故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因之,研究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历史源流与实现条件很有必要。
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分析
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的。针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提法,经济学界纷纷给出自己的解释。如赖德胜(2003)、许成安、王家新(2007)认为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给予报酬。该观点的意义在于指出贡献的衡量是由市场进行的,而不是由国家统一筹划。但是,按生产要素边际产出分配的前提条件是要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这一理想状况往往难于满足。卫兴华(2003)、逄锦聚(2003)则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此观点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活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没有创造价值,它们只是创造了使用价值并按此贡献分配,但对于没有创造价值的非劳动要素占有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否是剥削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与阐释。周为民、陆宁(2002)认为按要素贡献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按劳分配不能成为拥有自主财产权利的劳动者直接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只能通过市场的作用, 在现象和形态上转化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方式,因此其他要素的贡献也是劳动贡献的体现, 按要素分配所反映的不是剥削关系。综合参考以上解释,本文认为十六大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贡献”两字是不能用其他文字替代,如果有的话,在十六大报告或其后续阐述文件必然出现。“贡献”是广义的,如果市场是完善的,可以按边际产出给予报酬;如果要素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可以衡量,可以按照使用价值分配;如果要素的贡献可以还原为劳动的贡献,也可以采用原来的按劳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说法应有以下的涵义:
(一)贡献的大小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由市场自己衡量的。中央提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意思并不是要越俎代庖,替各微观单位制定衡量贡献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而仅仅是指导性的原则。实际上每个人的贡献千差万别,不可能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在操作上只能由微观单位自己衡量所属要素贡献的大小,微观单位本身的贡献则由市场来衡量。因此,宏观理论工作者大可不必费心研究如何度量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形成中的贡献,因为这一问题是企业家或者管理学家研究的问题,宏观理论工作者应关心如何建立良好的环境来保证客观公正的度量得以实现。基于此,贡献是边际产出,使用价值还是劳动直接或间接创造的价值,应该由市场自己决定。有的贡献的衡量是非常主观的,如某个科研人员的技术创新成果的贡献有多大,往往由企业管理层的主观意志决定的,没有严格的边际产出计算过程,也没有对凝结在创新行为上的抽象劳动时间的精确估计。管理层对贡献的衡量不会仅考虑使用价值而不考虑价值,否则随手提供空气和水的人也应给予报酬。至于企业管理层主观的分配决策是否正确,市场会给出检验结果。在分配问题上,仅有抽象的理论是不够的,必须有可以实行的具体方式。
(二)分配的依据是要素的贡献,而不是要素的所有权。拥有要素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报酬,必须将要素投入生产,使得要素的作用在市场上实现后,变成贡献才可以参与分配。存放在保险箱中的资金是不能获得报酬的,拥有创新天赋但不进行任何科研活动的人也不能获得报酬。所有要素必须先付出、有效益(有贡献)才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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