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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道德建设境遇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经济决定论”;唯物史观;公共理性;文化批判
论文摘要:在现代性不断增强而精神伦理家园13渐衰落的严峻形势下,深化当代社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具有极为重要而又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探讨了生产力范畴与道德范畴间存在逻辑联系,但并非简单式、机械式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传统威权宣谕式伦理道德教化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制度伦理建设在当前道德建设领域中的地位日渐突显;社会道德建设应提升至文化哲学批判高度,自觉实现对传统小农意识和市场经济物化与功利意识的理性批判,促进传统美德与现代道德的和谐共生。
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进程中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现代性不断增强而精神伦理家园日渐衰落的严峻形势下,必须积极审视与深人反思当代社会道德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
一、经济建设“遮蔽”道德建设:如何走出边缘化困境?
“经济决定论”认识误区导致经济建设“遮蔽”道德建设。“经济决定论”认为:道德伦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道德水准自然会提高。“经济决定论”的实质是试图凭借“物”的方式与手段去解决社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这种目光上的短视,不仅导致“一手硬、一手软”,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被边缘化或形式化,而且最终造成社会畸形发展,并累积和诱发一系列的社会病症和危机。要走出这种认识误区,必须科学、正确、全面把握生产力范畴与道德范畴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认清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特殊规律,纠正实际工作中的种种偏差。
必须深人研究生产力范畴与道德范畴两者间的辩证联系,防止把两者间的关系简单化、绝对化。生产力是社会道德产生发展的物质基础,道德是生产力基础之上的抽象与升华,两者分别属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同层次的社会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经济活动与人类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上层建筑间的一般关系,肯定了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为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可能:一方面,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抑制人们因物质匾乏而引发的野蛮争斗;另一方面,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可以为人类文明的交流创造有利条件:“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而普遍交往可以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然而,可能性毕竟不等于现实性。从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经过复杂的中介环节,并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恩格斯指出:“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材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多半也是间接决定的”,正是生产力范畴与道德范畴二者的间接性、辩证性的关系特征,经济上落后的国家才能在哲学上、文化上等方面“演奏第一把小提琴”。
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人 们道德伦理产生的根源。道德并非如康德所言是先验的、形而上的绝对律令和至善的东西,也并非由人的自然本性所直接设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具有客观性和社会历史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的本 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道德生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新的需要又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推动新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的产生,进一步引发新的道德伦理诉求。其次,人类不同时态、不同地域的社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不是绝对孤立、互不相干的阶段与过程,而是通过彼此间继承、借鉴、扬弃的方式实现的。在新道德建构过程中,人们需要对传统道德文化进行积极批判,同时从现存的、新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新道德原则并加以论证确立,以顺利完成道德建构的历史重任。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了,道德建设并非可以由经济建设直接取代或单凭“物”的方式与手段就能实现的。从我国当前社会历史阶段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体系,是一个包含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实质和社会风尚的价值认同整体,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要求。它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我们的社会里,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为各民族、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明确价值取向,做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
二、伦理道德苍白无力:何以重塑道德权威?
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来构筑了一整套宏大严密的儒家伦理教化系统,追求以血缘家庭和家族为基础的伦理社会秩序,契合了小农封建社会和大一统政治需要。该教化系统以君权和神权作为支撑,存在着一整套严密的以科举人仕为潜在目的、以化民成俗为显性目的的教化网络。它既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系统,也包括士大夫的谕俗乡约、村落的家规族法、民间的祭祀礼仪、佛庙神道、戏剧小说等一系列非学校系统。传统儒家伦理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化模式本质上有着非平等性、非开放性、非反思性的特征,人们对教化内容只能遵照服从,不容置疑、挑战其权威性和合法性。
工业文明进步使人们从传统农业文明社会自然形态中解放出来,并赋予人们以独立性和平等性,客观上要求对道德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手段诸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文艺复兴之后,“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教育从天国降到尘世、从彼岸世界回到此岸世界、从皇权走向大众,道德教化的平等性、开放性、反思性品质不断生成和强化。在科学与理性的冲击下,传统自上而下威权宣谕式教化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君权与神权提供的至上性与神圣性道德权威消解后,而世俗性的现代化由于其祛魅性与工具性精神特性,不能及时提供道德权威或终极意义的替代物。相反,现代化、市场化的推进,一定程度上导致道德虚无主义或道德相对主义,造成精神信仰缺失和道德危机。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何以重塑道德权威?
普遍理性主义的道德建构模式,客观上反映了现代道德建设的时代特征和内在要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社会正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在社会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并优于个体道德评价和选择:“当制度(按照这个观念的规定)公正时,那些参与着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努力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而哈贝马斯则从交往理性出发,认为道德普遍性是经验的,是主体与主体之间所达成的道德共识,达成道德共识的途径就是以理解为目的的交谈和对话。从根本上来说,两者从不同侧面殊途同归地反映了现代道德建构的重要特征。即: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视阂可以提供基本的道德规范、最低限度的规则体系或不同价值取向的道德主体之间的“重叠共识”,可以在现代社会中解决外在的制度性规范建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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