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建构及其限度

时间:2024-07-07 10:27:4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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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建构及其限度

  [论文关键词]理论建构;理论限度;解构主义;建构主义

  [论文摘要]巴里·巴恩斯经过对科学知识的去特殊化、去客观化、去理性决定论等三个步骤的分析,消解了科学至上主义的神话,在理论上确定了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可能性,确立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的前提基础。以解构主义手段达致建构主义目的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一大理论特色,但也正是这一特色构成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发展过程中无法超越的理论限度,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解构主义与建构主义的长期共存;作为建构主义基础的解构主义的局限性;立基于解构主义之上的建构主义的局限性。

知识社会学的中心问题之一是旨在说明专门的思想和知识体系如何受作者所在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影响。但是,根据传统,科学知识是被排除在社会学分析之外的,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日益发现对科学进行社会学解释的必要性,知识社会学家所坚持的科学是一特例的认识论假设才被逐渐瓦解,社会学家才第一次试图发展真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 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知识社会学首先在英国出现并逐渐向其他国家传播,并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受到高度赞扬的同时也招致了疯狂的批判。赞扬者认为这是一场创造性的革命,它所要挑战的是科学知识的客观真理地位;批判者则对它表示了极大的不满,认为它所持的不过是一种相对主义的观点,是对科学的贬低和对理性的威胁。本文通过阅读科学知识社会学早期代表巴里·巴恩斯的《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试图追根溯源地回到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建构之初,探索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建构过程以及与这一建构过程直接相伴生的理论限度问题,以求回答科学知识社会学之所以遭遇截然不同的两种境遇的根源所在。本文主要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建构及其理论限度两部分进行论述。

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建构

根据学科本身内在逻辑性的要求,对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分析的问题作出社会学家自己的回答,是确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地位的首要工作。作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早期代表的巴里·巴恩斯所肩负的就是这一重要使命,他在早期著作《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中,主要展现的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建构过程,更为准确的说,应该是确立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之可能性的基础条件。

(一)科学知识的去特殊化。科学知识具有特殊地位是知识社会学把科学知识排除在社会学分析之外的主要理由,为了能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消解科学知识的特殊地位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全部建构工作的首要基础。

科学具有特殊地位源于人类寻求确定性的需要。怎样应对不确定性可能是人类所面临的最古老的社会问题之一,为减少不确定性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和危险,人类求助于确定性的载体,最初求助于巫术、神灵、权威,而后求助于科学,到19世纪时科学已经牢固确立了它的真理之源的特殊地位。之后,无论是人们的常识观念还是学者的学术理论,都把自然的信念区分为真实的和虚假的,科学自然属于真实的信念之列。面对这种局面,巴恩斯首先要做的就是颠覆科学是真实信念的地位。

科学信念被认为是真实的信念,其原因在于它们是客观实在的真实反映,它们是被“表征为是那些在经验归纳基础上持有的信念”。科学信念的客观性基础及其经验归纳的来源决定了它的真实性。暂时抛开科学信念的客观性基础不论,巴恩斯主要从其知识来源这一点进行论证,通过驳斥理性决定理论选择的观点,通过证明不存在独立的观察术语的观点等一系列工作,最后得出结论:“那些构成我们所接受的大部分知识的信念,是从理论而非完全从是从经验产物中推导出来的。理论是被置于实在之上而不是从实在中推导出来的。既然科学信念是从理论中产生的,而不是从经验中产生的,那么立基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客观真实性也就不存在了,从而可以说,科学知识在“真实性”问题上不再具有特殊地位。

除了“真实性”这一标准之外,在理论上还存在着试图将科学知识特殊化的“合理性”的标准。归纳主义、证伪主义的某些观点就是这一标准的代表。针对这一标准,巴恩斯通过阿赞德人神谕的例子,推翻了与经验相符、一致性、合逻辑性、有效性等似合理性标准;通过列举卢克斯所主张的真理标准、逻辑规则标准的观点,质疑了普遍的合理性标准的存在问题,最后得出结论:“我们没有任何合理性标准可以用来普遍地对人类的理性活动加以约束,并且可以把现有的信念体系或它们的组成部分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那些允诺能做出这种区分的标准,结果很难证实约定以外的任何东西。

综合上述两方面的观点,巴恩斯“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科学在社会学理论中不应具有特殊的地位,不应再用他的信念来为意识形态或原始思维的研究提供参照标准”。

(二)科学知识的去客观化。经过对科学知识的去特殊化论证,巴恩斯突破了妨碍其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第一道障碍,但到此为止是远远不够的,“真理性”和“合理性”不再成为科学特殊化的标准既不代表着科学就一定不再具有特殊地位,也不代表社会学家马上就可以对其进行社会学分析。为了完成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建构任务,巴恩斯还必须完成随之而来的第二步任务,即科学知识的去客观化证明,也就是科学知识的可建构性证明。

在许多人眼中,科学知识是对客观实在的描述,是客观的知识。知识社会学家把科学知识排除在社会学分析之外,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科学知识是客观的,是对真实、客观的自然界的真实反映,知识内容并不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例如,曼海姆认为,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要严格区分,科学知识不属于社会学的分析范围之内,因为科学知识是通过逐步获得有关稳定的自然界的普遍有效的结论而进步的;而处于分析范围之内的文化产物的概念化和理解却必然包含着解释参与者的意义,这种意义不能够像外在世界的对象那样被直接观察,它们的获得必须借助于参与和移情理解。曼海姆的这一论述既可以看作是区分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标准,也可以看作是确立能进行社会学分析的知识类型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社会学家如果想把科学知识纳人社会学的分析对象,那么他就必须完成科学知识的去客观化过程,即证明科学知识的可建构性。

关于科学知识的可建构性,巴恩斯认为“很容易证明,我们非常相信应具有客观知识地位的那些一般性信念—科学信念,本质上完全是理论性的”,而“理论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隐喻,创造它的目的,就是要根据我们熟悉的、已得到完善处理的现有文化,或者根据新构造的、我们现有的文化资源能使我们领会和把握的陈述或模型,来理解新的、令人困惑的或反常的现象”。“说明思想的隐喻本质,就是说明文化对思想特质的约束。”为进一步证明这一点,巴恩斯又引用了斯特劳斯的神话创造者的比喻—神话创造者被比作为修补匠,原始理性用零零星星的文化要素构造了神话,并认为神话创造者的形象适合于科学家,即科学家也是通过一种新的方式安排文化要素,来完成新的任务。科学家的这种新的方式就是“从他可获得的资源的保留部分中进行选择,就象原始人从他的文化中选择零零星星的东西创造神话一样”。既然是选择就必然离不开选择者的参与和解释,就必然无法摆脱选择的主观性,经由这种选择而得来的科学知识也必将脱离客观化的本质,并进而形成了可建构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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