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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谈伦理视域下良好知识价值理套的构建
〔论文关键词〕知识社会 知识价值理念 商谈伦理
〔论文摘要〕在21世纪,传统工业社会的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已经不适应知识社会的需要,因而,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对于知识社会人们的生活世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构建体现自由、套正、效率的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重要支撑。在知识社会,我们应借助商谈伦理,以“主体间性”作为核心概念,以“与邻为善”作为基本原则,以“商谈、讨论、对话”作为实践方式,构建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
一、知识社会对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吁求
知识社会是以智力为中轴运作的社会,其主要的资源是知识。知识是社会财富产生的根源,也是个体获取社会财富的主要资本。然而,知识作为一种中性物的存在,它对社会或个人发挥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作用,取决于社会或个人的知识价值理念良好与否。
在传统的工业社会,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中的经济价值观。“主导性”是一种一元性、单一性的思维模式,它主要指在同一系统中不同要素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当要素间发生冲突时,主导要素之外的其他要素必须服从主导要素,而不论其他要素所发挥的作用是否举足轻重。而在工业社会,这种主导性思维模式备受推崇,具体体现在对经济的单一追求上,而人类的基本需要所发挥的作用则微乎其微。
经济目的仅仅是满足人类诸多需要中的一种手段,社会如果以这样的一种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作为轴心来运转,其结果是很难想象的,而这种结果现在已经作为既成事实摆在了人类面前—生活世界严重失衡、人类价值被严重低估。因为在多种价值观相冲突时,别的价值观要从属于主导价值观。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主导价值观就可能采取一种完全隔离的思维方式来控制别的价值观,使人们被控制在一个极小的生活领域里,在这种强硬而固执的态度下,几乎达不成任何和解,只能是服从。所以,就人类而言,只确立一种价值观是十分狭隘的理念,这不是讲某种主导价值观错了,而是说它们本身不充分、不完全。
价值观的多样性是平衡生活的先决条件。尤其是在21世纪,知识社会的专业化、个性化特点,决定了这是一个价值观更为多元的时代。在这个日益专门化的社会中,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都是非常有限的,而且没有哪个人能够掌握整个社会的所有知识,人们必须通过选择来达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这种选择是特殊的、不平衡的,每个人都只有在承认别人的知识的基础上,并且在承认比知识更博大的共同体的基础上,与一个有效的文化共同体和谐共存,才能保证生活的有序进行。这样的时代生活特点决定了那种强调一致性的传统工业社会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是行不通的。
基于上述原因,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构建就成为当前知识社会最为迫切的吁求之一。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的要求:首先,对于知识内涵的理解必须全面。在传统工业社会中,人们习惯于将知识狭隘地理解为科学技术知识,主体的价值世界被忽视并被排除在知识之外,这也是主导性的技术实践价值理念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其次,价值观固然是多元的,但利用知识层面上的宣传与教育的效果,可以使人类的价值观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一致。这种最低限度的一致绝非对社会多样性的抹杀,而是社会多样性得以共存的基础和前提。最后,在知识社会中,一种普世价值的产生是必然趋势。而寻找一种能够走出启蒙心态的普世价值标准,就应当在一种真正的“世界性视景”或多元文化对话的基础上,寻求现代人类的价值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某种限度的普世价值。这种普世价值不是一个强调天下大同、高度一致的价值理念,而是二种“与邻为善”、兼容并包、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
对于这样的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构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将对我们提供有建设性的借鉴和重要的启示。
二、体现自由、公正、效率的商谈伦理
商谈伦理是哈贝马斯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指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彼此通过“商谈”或“对话”、“讨论”而达成的一种伦理共识。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在现代理性多元论或文化多元论的语境中,普遍有效伦理规范的基本构建方式只能是理性的方式,也就是文化的对话方式。即在承认和尊重文化或理性多元的事实、使人们在保持各自特殊理性和话语权利的前提下,通过确立一种能够超越特殊文化传统的相互性视野,使参与商谈的各方能够建立起一种“主体间性”(更注重从现实社会生活的角度去理解主体的存在状态,它强调主体之间相互感知,借以共存)的理念,并通过商谈实践展开充分的对话,最终达成理想的公共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真实的“交往共同体”,建立普遍有效的伦理规范。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视境融合(也称之为“视境的相互接纳”)是商谈伦理得以实现的最重要基础,也是这一普价值观念所要达到的一种全人类共有的最高境界。这种商谈伦理也体现了在价值多元的情况下人类该有、也必须有的一种态度取向。
商谈伦理的理念,充分体现了知识社会中人们普遍追求的自由、公正、效率的基本精神实质。
自由是商谈伦理的精神内核。商谈伦理的核心理念是让这个世界的不同声音都有自由发言的权利。而且,商谈伦理只有在给予交往各方最大限度自由的基础上才有实现的可能。“商谈、对话、讨论”这些商谈伦理的现实表达方式,就充分地体现了这种自由的实现。
公正是商谈伦理的现实保证。“主体间性”体现的是一种对所有交往主体的尊重与公平对待,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视境融合”,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相互尊重,得到公正待遇。这种“与邻为善”的原则,要求我们既注重自己意见表达的自由,也同样注重他人意见表达的自由,并以一种理性的方式公正地对待每一种意见,从而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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