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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社会的按知分配
论文摘要:分析了知识社会的“以知为本”的企业机制,提出了“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的概念,对传统的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进行细分,分离出知识资本和知识劳动,并赋予其相应的分配形式,阐述了“以知为本”的企业如何建立股权动态分配和职权动态分配机制的f*-l~,论述了“按知分配”的必然性、可行性和优越性。
论文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机制;分配形式
在知识社会中,企业依然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但那时的企业已经不像以往那样按人数或投资额甚至是设备生产能力来区别,而是根据企业内所含知识密集程度来衡量了。比如,根据知识密集程度可将企业分为“高知企业”、“中知企业”或“低知企业”。
在知识经济中,主导或支柱性企业不再是以钢铁、汽车、石油、化学为代表的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了,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性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通信、计算机以至科研、教育等领域之中。在美国如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在中国如青岛海尔、深圳华为、北大方正公司等,这些企业正是充分发挥和利用了知识资本,从而获得了成长的巨大动力和竞争力。这是一种“以知为本”的企业机制。
现实中,一个企业可分配的价值包括两部分,即组织权力和经济利益。前者具体包括股权、职权、机会等,多为“无形价值”部分,后者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红利、福利等,多为“有形价值”部分。在这里首次提出“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的概念。无形价值无限,有形价值有限。重视价值分配中的无形价值要素,并巧妙地进行动态分配,可能使企业具有无限可分的价值资源。只有真正找到和运作好了无限可分的价值资源,才能使企业对组织和员工具备无限的激励源泉。下面阐述知识资本和“以知为本”企业的价值分配机制。
一、股权动态分配机制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针,为考虑企业的分配问题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到底是什么创造了公司的价值?生产要素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在实际分配时又如何操作?
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价值的创造只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资本与劳动。资本的所有者出资,将资本的使用权交给企业,企业付给资本所有者相应的报酬——红利。劳动力的所有者出劳,将劳动力的使用权交给企业,企业付给劳动力所有者相应的报酬——工资。这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分配形式——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
从形式上来看,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都是公平和合理的,但是,劳动和资本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第一、出资者虽然将资本的使用权交给企业,但所有权依然归出资者所有。而出劳者在将劳动力的使用权交给企业的同时,实际上也将劳动力的所有权交出去了。这是因为劳动不像资本那样是身外之物可以与人体分离,出劳者很难只将劳动力的使用权交出去而将劳动力的所有权留归己有。
第二、资本可以雇用劳动,劳动不能雇用资本。按照张维迎的观点,在教育或知识这一信号不太强的情况下,充当企业家的优先权之所以让给资本所有者,是因为在显示经营能力方面,富人的选择比穷人的选择更有信息量。一个相对贫穷的人更有积极性“虚报”自己的经营能力。这就决定了资本雇用劳动比劳动雇用资本更具合理性。
第三、出资者可以在享受按资分配的同时享受按劳分配,出劳者只能享受按劳分配。出资者可以单纯出资,也可以在出资的同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或劳动,即在取得红利报酬时取得工资,但出劳者一般没有这种自由,只能取得劳动的报酬。
第四、所用权决定经营权,劳动权不能决定经营权。即使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也是所有者决定和选择经营管理者,劳动者则没有相应的权限。经营权由所有权分离而来,而非由劳动权分离而来。
总之,出资者与出劳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权”及其归属问题上,其他区别都源于这个本质区别。出资者与出劳者在利益分配上的基本矛盾也源于这里。实际上,按劳分配也好,按资分配也好,共同点都是对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的分配,而在这种最终结果的分配之前,还有另一种更为基本的分配——对出资权和管理权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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