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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全面理解和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抽象法;应用意义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作为深层理论,必须从抽象法的视角才能正确理解;应从劳动价值论所弘扬的劳动和劳动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的角度去深刻领悟该理论的社会意义;而劳动价值论要想进入现实应用,则必须在其转化形式即生产价格规律的市场调节作用中去实现之。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种种不同观点提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经历了几次大的高潮,从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述来看,是多种观点纷呈,且论争持续至今,但观点分歧依旧。这一方面反映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和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按照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实际对该理论作出创新和拓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很多论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其实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深刻内涵和内容却未能作出全面而探刻的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现今祟尚改革和创新的年代,对于传统理论的指责已经不需要多大勇气反而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理论创新其实是一种严谨和严肃的行为,要求我们必须对要评判的对象首先要研究深透,方能发表见地。从这一方面来说,国内较多学者的相关观点似有流于肤浅和追求上述“时尚”之嫌。概括地说,我国理论界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符。或认为劳动价值论存在“残缺”,“不完整”。因此需要予以修正,使其与经济现实相符。持有这一认识的学者们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及其运行的现实是,生产要素经济化市场化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的投人会带来相应回报,而这些报酬又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难道机器、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不创造新价值吗?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劳动为唯一源泉的传统“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矛盾”是明显的。“马克思在分析交换价值时,把决定使用价值交换比例的共同因素仅仅归结为劳动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是使他的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的关键或逻辑起点”。现今我国经济理论界广为流行的“要素价值论”,可能就是这一思维的结果。
其二,认为劳动价值论对于现实市场经济没有应用意义。晏智杰教授的观点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晏教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设定的前提,即是排除了货币关系、供求变动、资本关系等以后的狭义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学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它领域的现象仍然保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也正因为学者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于抽象而缺乏应用意义,为使其能够进人应用,而将种种客观经济因素乃至人们的主观心理引人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于是,诸如“效用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等等其他种种价值理论便应运而生。尽管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但大多少有说服力,或者偏离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其三,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的一种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无用。例如,冯春安教授就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具体贯彻或表现”。“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本质,利润又具体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借贷利息和地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生产关系改变了,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共同富裕,而不再是为私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和进行剥削服务,所以劳动价值论在这里是无法作为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之用的。由此,持有这一方面基本认识的学者普遍认为,要想使劳动价值论能够进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对其作出改造和修正。近若干年来理论界出现的有些别样的价值理论,可能就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产生出来的。
我们以为,持有以上种种观点的学者们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责,如果真是想发展而不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话,那么,他们要么是对劳动价值论中运用的方法没有能够深刻理解,要么就是对该理论的深刻内涵和所体现的立场及基本观点未能作真正把握。本文试从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市场经济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应用意义作出阐述,以就教于理论界。
二、深入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
针对现实中我国理论界一些学者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误解,我们需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把握。如何深化?一条重要途径是从抽象法在劳动价值论中的运用来给予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认为,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必须运用抽象法。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并且,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对抽象法的运用要求更高。“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单个商品形式或商品交换关系的分析采用了抽象法,即在分析过程中确定和暗含了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抽象了货币关系,这也就是将价格等范畴撇开不谈。马克思认为,在所考察的商品价值关系中,没有货币居于其间,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因为如果引人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却更远离事物的本质,而本质只有在纯粹的实物交换条件下才能得到阐明,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价格一类现象。因此在实物交换中显示出的商品价值关系,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二是抽象了供求变动因素对于商品交换比例的影响,即假定商品交换中供给和需求一致。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供求,还是消费品的供求,都是相一致的。供求平衡,这实际上也就是排除了“稀缺性”因素引人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三是抽象了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如机器、资本、土地等)的作用,即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使用都是无偿的。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进人交换的产品仅仅是劳动这一要素生产的,他明确指出,就使用价值而言,它们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同生产资料无关,因而,在他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机器、资本等要素的地位,这些要素出现在交换中也不要求付出代价。
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设置上述前提条件的做法是合理的。抽象法的作用以及马克思运用抽象法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即由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在客观上,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会带有各种复杂性,即不仅有商品自身物质性质决定的因素,还有货币、资本、地产乃至市场变动和购买者心理加给它的各种复杂因素;但是,即使加人这些复杂因素,马克思认为,也并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凝结这一性质,而只能影响到价值的水平,并使问题的分析复杂化,甚至会模糊事物的性质。这里作出以上三个方面的抽象,就使考察变得简单,同时又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
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抽象法的运用,以及相关前提条件的设置,我国理论界很多的学者是有着不同看法的。例如晏智杰教授就认为,是马克思由于设定了这么多的前提条件,使得商品价值只能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决定了。那么,如果按照晏教授的思维逻辑,如果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因素等等不予以抽象,而是统统纳人分析的视野,比如将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机器、土地等要素加入分析,是否就可以得出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价值的结论了?看起来,“要素价值论”这一观念意识的存在确实有着条件和基础。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运用的抽象法及其得出的结论的歧见,其实是产生于不同的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的分歧。
对于劳动价值论不能嘲笑是“古典”,对于“要素价值论”不能认为就是“现代”。的确,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于100多年前形成的,但不能由此而认为马克思那时的理论境界没有达到“要素价值论”的高度(该理论是否有“高度”?)。必须清楚,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西方学者宣扬要素价值论的时代,批判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定了要素价值论,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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