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价值论到价值本质论-析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时间:2024-05-26 18:07:3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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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劳动价值论到价值本质论-析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价值本质;非劳动因素;劳动因素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存在不完善之处。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最高成就是价值本质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完善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关键。

  近年来开展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反映了现实经济生活对经济理论的呼唤,意义十分重大。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存在不完善之处,表现为:仅仅从劳动的角度研究了价值,否定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价值理论体系不完整。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最高成就是价值本质论,这是完善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关键。

  一、马克思价值本质论

  1.价值本质论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本特点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时指出:“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

  他在分析商品拜物教时提出:“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像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在研究平均利润时马克思说:“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在这种形式上,资本就意识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权力;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

  在地租理论中,马克思更为明确地说:“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或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第一,这个产品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从而,他自己的劳动时间也是整个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第二,他的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货币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由价格决定的普遍的可交换性,表现为他的产品所固有的社会性质。

  马克思的论述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第二,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观点,贯穿于他的全部经济理论中;第三,由于在思想深处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这就使他的价值理论即劳动价值论站在时代的最高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马克思价值本质论通过劳动价值论表现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集中在他的商品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中。这些理论,第一,构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商品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克服了古典经济学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推向新的阶段。第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围绕价值本质理论展开的,反映了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者说,马克思价值本质论是通过劳动价值论来表现的。例如,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时,马克思又指出:“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说明,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背后,是社会力量在起作用。关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理论,马克思指出:“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其他如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理论、商品拜物教理论、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理论、利润和平均利润理论、利润率平均化和生产价格理论、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理论、地租理论等,无一不是如此。第三,马克思发现价值的本质是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他只以劳动来表现这种关系,而把劳动以外的因素用抽象化、平均化的方式加以排除,忽略不计或否定了非劳动因素的作用。

  马克思认为,决定价值的劳动不是“有用劳动”,而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消耗”;它不是“比较复杂的劳动”,而是“简单平均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成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从量上看,它不是由“单个劳动力”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都能形成价值,而是在“社会必要量”的范围内社会必要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不是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决定价值,而是取决于这种劳动能否成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认识决定价值的劳动,就必须从生产商品的劳动中抽象掉“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获得“抽象人类劳动”;把“比较复杂的劳动”换算成“简单平均劳动”;使“单个劳动力”起着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转化为“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应计算出商品的社会需求及投入“社会必要量”的“社会总劳动”及其构成。经过反复的抽象、换算、转化、计算,我们对劳动还能把握到什么?商品生产者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劳动能否形成价值,能形成多少价值。当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情况就更复杂、更扑朔迷离。如果说劳动决定价值时,商品生产者无法说明自己的劳动能否成为价值,形成多少价值;而出现生产价格时,社会各部门的生产价格很难说是由劳动来决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马克思实际上已意识到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关系,但是,他从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否定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而这一切需要以高度抽象的方法对劳动进行研究,其结果是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关系,劳动却成了不可捉摸难以理解的东西。如果说马克思在别人看到物与物关系的地方,发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应该从马克思论述劳动决定价值的每一处地方,体会到这实质上是在论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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