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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与罗默剥削理论之比较
论文关键词:剥削;马克思;罗默;劳动价值论;比较
论文摘要:约翰·罗默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20世纪70年代以来,他运用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马克思剥削理论进行了修正,提出了罗默剥削理论,这在中外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由于罗默理论影响到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地位,影响到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对罗默理论进行分析,理清理论思路,更好地借鉴西方经济学,以发展的马克思经济理论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践服务。
“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个基本科学研究范畴,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也是其科学著作的基础理论之一。区别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罗默借助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重新表述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的方式也颇为独特,引人深思。对这两种剥削理论进行比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罗默剥削理论的内容
罗默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剥削人的制度,是不公正的制度;“剥削”有技术意义上的剥削,也有道德意义上的剥削,并以此推断:导致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根源在于不公正的生产资料原始分配。
其一,资本主义制度是剥削人的制度。罗默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剥削。但是,在定义剥削的问题上,罗默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同时也否定关于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他通过建构一种标准的微观经济均衡模型,提出了一种所谓的技术意义上的剥削定义,最终得出结论:存在剥削的根本原因是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罗默把“剥削”定义为两种:一是技术意义上的剥削,即从事实判断角度讲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劳动的占有;二是道德意义上的剥削,即从价值判断角度讲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不公正的利用。工人生产剩余产品是一系列市场交易的结果,而这一结果又源于最初的不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由此可以推断,如果说资本主义剥削是不公正的,那只能是因为导致剥削产生的生产资料的原始分配是不公正的。
其二,引用博弈论的方法给剥削定义。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对传统的剥削理论作出了重大修正。罗默引入了博弈理论给予剥削理论以更抽象化的、一般化的说明:假定一个群体s带着人均社会资产退出该经济体后,如果能使其成员的生活过得更好,那么s在该经济体中就是受剥削的。相反,如果在该经济体中与s群体相对应的群体s'退出后,其状况比目前恶化了,那么群体s‘在该经济体中就是剥削者。罗默用这种“博弈论”的方法,不仅定义了“什么是剥削”,也界定了“剥削为什么存在”。
其三,“一般理论”。罗默认为,“一般剥削理论”不仅可以说明马克思所关注的“资本主义剥削”,而且可以涵盖封建剥削甚至社会主义存在的剥削,因而是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的“一般理论”。在罗默看来,他自己的剥削理论具有更宽泛的解释力,尤其是他提出的关一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剥削问题,就完全超越了马克思当时对剥削理论的狭隘理解。
其四,“社会必要剥削”。为了肯定剥削的正面作用,罗默提出了“社会必要剥削”这个所谓的新概念。罗默说:“从实证的角度上看,剥削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手段。”他认为:“如果一个群体在退出经济体后不能维持激励技术革新和发展劳动生产的结构,因而使该群体处于比在原经济体中更坏的地步,那么这种剥削就叫‘社会必要剥削’。”
二、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罗默剥削理论的比较
马克思剥削理论与罗默剥削理论在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范围上有相似之处,同时也存在差异。罗默剥削理沦不是对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全盘肯定,也非全部否定,而是在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基础上用新占典经济学的模型推导出的剥削理论。
(一)是否把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
马克思关于“剥削”的定义是:所谓“剥削”,就是剥削主体凭借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这里的关键是占有的无偿性,即不给被剥削者进行实物补偿或价值补偿。马克思主义上述“剥削”观,正确揭示了“剥削”的实质和根源,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的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认为剥削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私人财产的形成和支配有关。
罗默肯定剥削的根源是因为私有财产权的形成,他认为阶级和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承认马克思有关阶级、剥削和压迫等概念的精辟论述,相信必然存在一种将优越于现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制度,在这种社会主义制度中,资本主义产生的劳动异化和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将得到克服,从而说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但是,罗默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同时也否定关于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上的马克思剥削理论。罗默理论没有说明劳动价值论错在何处,也没有说明他的理论基础“非劳动价值论”为什么正确。从逻辑上看,即使不通过劳动价值论而用其他理论来证明剥削的存在,也不能断然说劳动价值论乃至建立于其上的马克思剥削理论是错误的。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货币理论,为在以后揭示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剥削奠定了牢固的理论基础。而从研究的根源和基础上,罗默没有提出任何科学的方法和模型证明,就说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不全面、不系统的阐述,具有片面性。
(二)剥削是生产力一定水平下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认为,“剥削”反映的是以一定生产力水平为条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由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间接结合方式所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非“政治关系”。这一点罗默也是肯定的。罗默肯定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社会化过程发生不是因为生产者阶级具有道德的观点,而是因为只有某些经济结构(包括财产权)能够适合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即一种经济结构只有在它有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的时候才会存在。罗默认为应通过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来消灭剥削,而不是赞同资本主义私有制。
但是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是一个博弈理论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劳动价值理论不是核心的概念,而是财产关系。他所说的剥削,是从剩余价值的分配过程中进行的分析,而不是从生产过程。因此,与马克思剥削理论揭示剥削的实质相比,罗默理论显然是本末倒置。
(三)关于剥削理论中分配关系比较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经不止一次地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作用。剥削作为一种分配关系,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生产关系、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生产的全部性质和运动。剥削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其实质是一种分配方式。分配方式由生产方式决定,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也就有什么样的剥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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