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价值理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时间:2024-08-12 09:26:1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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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价值理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论文关键词:效用价值 劳动价值 生产要素 分配

论文摘要:亚当·斯密一方面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又认为工资、利润、地租是价值的三个源泉。斯密双重价值理论的提出,成为后来价值理论争论的根源,并形成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不同理论解释。萨伊等循着工资、利润、地租是价值的三个源泉的思路,提出了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因而必须参与分配;但他们又对生产手段与收入来源作了区分,认为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获得收入是依靠生产要素的私有权。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并不认为只有创造价值的人才有“资格”参与价值分配;分配关系是由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决定的,人们在生产过程的关系,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的依据。

自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黝中提出双重价值理论以后,对价值理论的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同时,由于对价值的不同理解,还引发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争论。

一、亚当·斯密的双重价值理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发表于1776年,那时,英国资本主义正处在成长时期,工场手工业开始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现实要求人们回答财富是什么,财富的来源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亚当·斯密在该书的仿论及全书设计》中,第一句话就说:“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亚当·斯密的这一直觉,使他在回答什么是商品的真实价格时,认为“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劳动是第一性的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

但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是不能自己表现出来的,它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交换价值表现出来,由于斯密不了解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因此,陷人了商品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注:指商品所有者)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的误区。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价格就成为交换价值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他在分析商品价格的组成时,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

劳动是第一性的价格和工资、地租、利润是价值的三个源泉的双重价值理论,存在着明显的逻辑矛盾。为了解释这一矛盾,斯密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简单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构成,那时“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惟一标准”,但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即资本积累形成和私有制产生以后,“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这时,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显然,斯密在这里把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完全给颠倒了,

斯密双重价值理论的提出,成为后来价值理论争论的根源,并形成了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同时,他的双重价值理论,也使他的分配理论陷人了矛盾之中。

一方面,斯密认为劳动是第一性的价格,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在研究分配问题时,他清晰地看到了工人与雇主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认为工厂主的利润和地主所得到的地租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雇主分享他们(注:指工人)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而这一分享的份额便是他的利润”。不仅如此,他还认为由于雇主人数少、团结较易,加上他们拥有雄厚资本,即使较长时间不生产也能维持生活;而工人人数多、团结不易,且又往往为法律所不允许,且只能靠工资维持生计,因此,在雇主与工人的工资争议中,雇主“常居于有利地位”。

另一方面,斯密又从工资、地租、利润是价值的三个源泉出发,认为“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人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人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来自劳动的收人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人称为利润。……完全来自土地的收人,称为地租,属于地主。”实际上,斯密在这里主张的是“资源”平等观念,即财产平等观念,认为在“资源”面前人人平等,这符合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时期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斯密并没有认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认为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获得收人,是由于私有财产的产生。他说:“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

显然,尽管斯密主张财产平等观,认为资本和土地所有者要凭借生产要素(财产)获得收人,但是,他又正确地认识到,这种收人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

二、效用价值论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效用价值论”是由萨伊、穆勒等提出来的。萨伊认为,“一件物品价值的惟一公平标准,是这物主人在害I}让时能够很容易换取的其他一般物品的数量”,并强调价值更确切地说是“交换价值”。在他看来,“人们所给与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产生的。……当人们承认某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没用的东西,谁也不肯给与价值。”因此,“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应该说,这是“效用价值论”的最早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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