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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社会劳动价值论”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第三产业;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
论文摘要:社会劳动价值论是钱伯海教授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新见解”。其所提出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科学技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收入”、“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等观点需要澄清。对社会劳动价值主要观点的辨析: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科学技术极大的提高了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但科技本身不创造价值和新价值;第三产业并非都创造价值,如果认为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那就混淆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社会总产品价值只分解为收入的观点是马克思严厉批判过的“斯密教条”,它不仅在理论上不能说明产品价值中的C部分为何消失,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值构成的现实。
一、“社会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劳动价值论是钱伯海教授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新见解”。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钱教授提出:(1)“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2)科技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3)“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 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人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4)由于土地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所以,“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钱教授还提出:在市场经济中,从事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各种社会劳动,即从事一、二、三次产业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肯定一、二、三次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在《关于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理论思考》一文中,钱教授把劳动价值分为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理论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其价值量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实际价值是指产值指标,也是使用价值指标,反映所产产品的使用价值量,即实物总量,称为实际价值或实物价值。不讲实际价值,“这正是影响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一个障碍。……如果仅有理论价值,以劳动时间计量,那再先进的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都和一般劳动一样,以劳动时间计量,不能增加劳动时间,也就不能创造价值。但如用实际价值考察就不同了。科学劳动所创造的产值要比一般劳动所创造的产值要高几十倍,甚至几百倍。钱教授说,把劳动价值分为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亚当·斯密就提出来了。钱教授的上述论文发表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经济理论界对钱教授的上述观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钱教授在大量的答辩文章中也进行了反驳。但是,在这些答辩文章中除了进一步阐述和重申其理论主张外,我认为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见解。
二、对社会劳动价值论主要观点的辨析
(一)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
谷书堂、钱伯海教授都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有两个涵义:一是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另一是指资本和土地。钱教授所说的是第一种涵义的非劳动生产要素,谷教授所说的是第二种涵义的非劳动生产要素。谷书堂、柳欣教授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了作用,但他们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认为是“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钱教授认为“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但他也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认为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理论”。钱教授甚至还尖锐地批判了生产三要素论,他说:“按生产要素理论:认为资本、土地、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根本不存在什么剥削。显然,这是为资本家剥削制造理论依据。
从上述相互矛盾的说法中可以看出谷书堂、钱伯海两位教授内心的矛盾。这种内心的矛盾是同他们混淆概念分不开的。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等概念,同时还混淆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占有。在理论上,他们并非对这些概念的区别不熟悉。但在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时,没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至事实上混淆了以上基本概念。
从使用价值的生产来说,只有劳动(具体劳动)是创造不出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是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结合,或者说,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因此,说劳动过程的各种要素共同创造使用价值,这是对的。从价值的生产来说,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形成过程不外就是耗费劳动的过程。因此,说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是不科学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就已经不同程度地认识到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并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是,他们都不懂得劳动具有二重性,因而在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陷人混乱状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学说,并证明了以下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二是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具体劳动转移旧价值,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作为劳动过程,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作为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雇佣工人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这就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马克思逐一研究并彻底解决了使古典经济学家陷人混乱状态的理论难题,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揭穿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形成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和“三位一体”公式的假象。
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的源泉都只有一个,这就是劳动,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任何非劳动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试图扩大劳动的外延,把同劳动对立的资本和土地纳人劳动之中,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概念。取消了劳动概念,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价值论。
(二)第三产业是否都创造价值
关于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钱伯海教授认为,第一、二、三产业都创造价值。
笔者认为,对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第三产业有些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有些部门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关键是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正确的做法是对第三产业的劳动进行具体分析。关于第三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国家的政府和经济学家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我国国家统计局1992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的规定,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该方案将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邮电通讯业列人物质生产部门。交通运输业分为货物运输业和旅客运输业,货物运输业被列入物质生产部门,旅客运输业被列人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其他所有领域,均被列人非物质生产部门。
要讨论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都创造价值,还要分析价值的定义,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定义在“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前面加上的“凝结在商品中的”这一定语十分重要。商品是价值的载体。如果按照马克思的价值定义,在第三产业中,一些领域的劳动既进行物质生产,又创造价值,如商业雇员从事运输、保管、包装和加工的劳动;一些领域的劳动既不进行物质生产,又不创造价值,如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劳动;一些领域的部分劳动创造价值,部分劳动不创造价值;如运输业中的货物运输业的劳动创造价值,而旅客运输业不创造价值。文化艺术中著作家的劳动创造价值,因为他们的劳动凝结在著作这种有形产品中,而歌唱家和演员的唱歌和演出的劳动则不创造价值;一些领域的劳动虽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能间接地有助于生产领域所创造价值的增加,如咨询服务业、国家机关和党政部门的劳动。可见,并不是钱教授所说的那样,第三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也不像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党政部门的劳动不但创造价值,而且创造高倍数的价值。如果认为不管什么劳动都创造价值,无限扩大劳动这一概念的外延,那就抹杀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就等于取消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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