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价值论的主题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的法则吗

时间:2023-03-19 02:52:2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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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价值论的主题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的法则吗

  论文关键词:价值 等价交换 价值规律

  论文摘要:有些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法则的理论,我们通过对商品交换等式、价值的特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的实际意义和《资本论》的主要任务等多重角度的考察,说明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误解。劳动价值论的真正主题是揭示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其他生产要素尽管在生产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它们并不创造价值。

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人们一直存在着种种误解。其中之一就是以为它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法则的理论。但当我们重温了马克思建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之后,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一、从商品交换等式看劳动价值论的主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我们知道,它是建立在“1夸特小麦二a担铁”这个商品交换等式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认为,这个等式之所以是等式,就因为在这两种商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而是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是消除了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后的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即价值。问题就在于这个商品交换等式中,更确切地说,是在于等式的“a"中。因为a决定了等式右边铁的量是不用确定的,或者说是可由市场确定的。它可以是1,也可以是2,3,4以及任何一个量,只要这个量是市场决定的,而不是人为确定的即可。所以,当市场上(平均来说)是1夸特小麦与1担铁相交换,它们二者是相等的价值;当市场上(平均来说)是1夸特小麦与2担铁相交换,它们二者还是相等的价值。因此,无论1夸特小麦与多少担铁交换,只要是市场决定的,它们都是等量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看来,1夸特小麦到底是与多少担铁相交换这个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所以,对于商品交换,马克思在乎的是“等式”本身,更确切地说,是在乎等式中“共同的东西”是什么,而那些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题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法则的学者在乎的却是其中的“a”应该等于多少。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如果在乎的是等式,那么要揭示的就是等式两边的物所具有的共同的某种属性是什么,如在等式,"1吨铁二1吨棉花”中,使等式成立的共同的属性就是重量,而在“1吨铁二1千克棉花”中,其共同的属性可能就是体积;而如果在乎的是等式两边的物各自的量的比例,就必须先确定要比较的共同的属性是什么,如只有在已确定要比较的属性是重量的条件下,与1吨铁对应的棉花的量也应该是1吨,然后才可以确定棉花的量是1吨;如已确定要比较的是体积,那么与1吨铁对应的棉花的量就应该是1千克。在这两种情况下,与1吨铁对应的棉花的量,是确定的,而不会像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换等式时那样,可以不管与1夸特小麦相对应的铁的量到底是多少,因为如换作别的量,等式就不能成立。而对那种持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题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法则的理论的观点的人而言,共同的属性是什么是无关紧要,要紧的是揭示1夸特小麦为什么(平均来说)是与a担铁相交换,而不是与a十1,a一1以及其它数量的铁相交换。因此,的值必须是确定的,而不能用字母代替。因为只有确定了“a"的具体值,比如a=1,才会有为什么1夸特小麦只能与1担铁相交换,而不能与其他数量的铁相交换,此时劳动价值论才有可能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的法则的理论。可事实并非如此,a到底为多少,马克思并不在意,是处于可以“不管”的地位的。由此可见,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题是说明商品交换比例决定的法则”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如果马克思的本意真是要说明商品交换比例决定的法则,那么,他在这个交换等式中要着重解释的是为何1夸特小麦是与a担铁(而且这里的a必须是具体的数字,而不能用字母代替),而不是与别的量的铁相交换,至于等式中“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倒还是次要的问题,甚至可以完全不管。可马克思并没有这样做,他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a上,而是放在“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上。所以,整部《资本论》也并不没有把注意力放在X量商品A到底应该或能交换到多少量的商品B上,而是放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与不创造价值的资本、土地及其人格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显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点不是说明商品交换比例如何决定,而是要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而不是由资本、土地创造的。在此基础上,剩余价值论要揭示的就是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通过剥削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劳动价值论的主题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的法则的理论,那么剩余价值理论根本就建立不起来。

二、从价值的特点看劳动价值论的主题

既然无论1夸特小麦与多少担铁交换,只要是市场决定的,它们都是等量的价值。那么,反过来,从价值相等这一条件出发,我们也根本无法预测到底1夸特小麦能交换多少担铁。因为无论1夸特小麦交换多少担铁,它们的价值量都是相等的。在此,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价值这种商品所具有的属性,与物体具有的其他的天然属性如体积·长度等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拿体积来说,如果甲的体积是乙的2倍,那么1甲只能等于2乙,用等式表示就是“1甲二2乙”,如果把乙前面的2换成3或别的数字,要么等式不能成立,要么相等的是其他属性,L匕如长度,而不可能依然还是相等的,而且相等的属性依然还是体积。当然,在甲和乙的长度和体积之比均为2:1的情况下,等式“1甲二2乙”中“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并不是唯一的,它既可以是长度,也可以是体积。但单就长度或体积而言,甲和乙要能相等,其前面对应的数字肯定是唯一的,如就“1甲二3乙”这个等式来看,其中“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肯定就不会是长度。而价值却不同,只要是市场决定的(平均)交换比例,无论是1夸特小麦与1担铁交换,还是与2担铁交换,其中“等量的共同的东西”都是价值。之所以会有这种差别,就在于价值这种商品所具有的属性,不像长度、体积等属性是物体固有的一种天然属性,因而是客观的、确定的,价值是以物的形式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其主观性表现在小麦的生产者可以自己消费因而使他的小麦不具有价值,也可以交换出去因而使其具有价值;其不确定性表现在1夸特小麦可能可以换回1担铁,也可能换回2担铁,甚至还有可能根本换不到铁。价值的这种特点告诉我们,价值与长度、体积这种天然属性是不同的,它并没有一个确定的量,它倒是比较像漂亮、刻苦、勇敢这些属性。以勇敢为例,尽管我们根本不知道张三和李四所具有的勇敢这种属性的具体的量是多少,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一遇危险张三总是冲在李四的前面这一点,得出张三比李四勇敢这个结论;价值也一样,尽管我们根本不知道汽车和自行车的价值到底是多少,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前者的价格总是高于后者这一点,得出汽车的价值比自行车的大这个结论。

价值这种属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什么创造价值,什么不创造价值,它不能说明某个商品的价值量到底是多少,两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应该是怎样的,也不能说明这个人的劳动创造了多少价值,那个人的劳动创造了多少价值,以及这二人各自创造的价值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只能由市场决定的,而不可能由劳动价值论或者西方经济学中的其他理论决定。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马克思认为“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在此,“社会过程”显然是指市场的商品交换过程。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用复杂劳动生产的X量商品A,能交换多少量的用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B,不是由前者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后者的几倍在生产时就可以确定的,而是在有了X量商品A可以交换Y量的商品B这个现实交换之后,我们才能确定前者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后者的几倍。因为从理论上看,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在质上就不一样,根本不可能有量的比例,因此,我们根本不可能从生产小麦的劳动的复杂程度是生产铁的劳动的几倍,推断出同一时间内生产的小麦和铁将会以什么比例进行交换。这再一次说明了劳动价值论实际是说明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理论,而不是揭示商品交换比例的法则的理论。事实上,商品的(平均)交换比例是多种因素通过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本不可能是由劳动及其复杂程度单独决定的。比如,在劳动产品没有用的情况下,不管你为生产它花费了多少劳动,劳动的复杂程度有多高,它都没有价值。不仅如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由此可见,对于商品交换而言,有用性是比劳动更本源的东西,所以与其说是劳动决定商品交换比例,倒不如说是有用性决定了商品交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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