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课程管理权的变革-对语文课程改革的一项社会学考察

时间:2023-03-19 19:19:1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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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课程管理权的变革-对语文课程改革的一项社会学考察

  论文关键词:权力;课程改革;现代知识观;后现代知识观

  论文摘要:课程管理权的变革是课程改革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课程管理权涉及课程的设里权、课程内容的选择权、课程的组织权以及课程的评价权等一系列问题。当代课程改革中这些权力的变革无不与知识观的变革有着密切的关系。后现代知识观时现代知识观的挑战构成了其中这些权力演变的重要理论基拙。从知识观演变的角度出发来审视当前语文课程管理权的变革,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作为课程的一个重要门类,语文在中国教育史上一直居于绝对的主流地位。而中国语文教育的发展轨迹也与人们的知识观息息相关。其中现代知识观与后现代知识观对语文教学改革影响极其巨大。

  一、两种知识观的比较

  近代知识观呈现出客观性、中立性、确定性、普遍性等特征。建立在上述特征基础上的近代知识观念呈现出强烈的独断性和专断性。

  1.客观性、中立化的知识观念排除了认识主体在知识生成过程中的地位。真理成为了一种单纯的符合论,只有与外在客观本质相符合的认识才能被视作真理。无疑,这种知识观念假定了一个超验本质领域的存在,它是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隐藏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这样真理的获得无非是一种镜式的反映过程。

  绝对主义真理观念必然导致专断主义和精英主义意识。客观化的真理观念要求真理的“发现者”祛除掉价值关切,以完全中立化的立场来客观地认识世界,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然而,芸芸众生却难以摆脱自身的一己私利和偏见。这样,真理的掌握大权便责无旁贷地落到了社会少数精英身上。精英主义的真理意识排斥了普通民众对真理的分有权利。在绝对主义真理观念之下,现实社会分化成为全知的圣人与无知的民众之分。在此,具有嘲讽意味的事情出现了:主张客观性、中立化的绝对主义真理观却受到了权力等级话语的无情浸染。也正因为绝对主义真理观念的虚伪性,后结构主义者福柯认为知识是与权力控制分不开的。亦即“任何时期的·知识型’同时就是权力机制”。基于现代知识观的客观性、中立性、确定性、普遍性等特征,后现代知识观明确提出反价值中立性、反本质主义、反唯科学主义原则。

2、后现代主义认为科学是与利益、权力密切相关的,科学甚至已经成为了意识形态。美国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大卫·格里芬认为,社会对科学造成的影响是实质性的。他指出:“科学是一个相当偏私的参与者,利用自己的地位使某些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合法,而使另一些力量非法。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福柯则认为,科学与权力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互动关系:科学亦施行权力,权力亦能产生知识。“科学同样也施行权力,这些权力迫使你说某些话”。科学和权力相互交织,所谓的科学价值中立只不过是人们一厢情愿的事情。

  后现代主义认为,现代知识观力图建构一种总体性的知识,但这种努力有近乎痴情妄想。它认为,外在世界处于一种破碎的状态,“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客体支离破碎的时代,那些构筑世界的砖块业已土崩瓦解……我们不再相信有什么曾经一度存在过的原始总体性,也不相信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有一种终极总体性在等待着我们”。不仅如此,主体也在经历着一个碎裂过程,没有任何恒久的、稳定的东西存在,一切都是短暂的。这表明,试图依靠被肢解的主体在支离破碎的世界当中寻求内在本质的努力都将不可避免的失败。

  这样,在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看来,没有什么西是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没有什么东西具有绝对的权威。所谓的权威、圣贤都不过是人们一厢情愿主观杜撰出来的东西而已。在当代课程改革中,这种知识观反映得异常明显。通过课程选择权与评价权的变化,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其内部隐含着的知识观的变革。

  二、课程选择权:由“封闭”到“开放”

  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知识,这些知识是学校课程得以形成的重要基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可以进人到课程当中去,这是因为,课程是知识中的精华部分,进人课程的知识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择和过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一定标准的知识才能进人到课程体系当中去。但是,究竟什么样的知识最有价值?不同的知识观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也就导致了课程选择标准的差异性。

  课程选择问题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来的:(1}谁拥有课程选择的权力?(2)课程选择的标准是什么?(3)课程的选择范围有多大?遵循上述思路,我们也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这次语文课程改革进行追问:(1)语文课程的设置主体有什么变化?(2)语文课程内容的选择向度有什么变化?

  (一)课程设置主体:由“国家垄断”格局,转为多层次共同开发课程的新模式

  在我国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国家在语文课程的制定中扮演的是主导性角色。1985年前,我国基础课程教材建设,基本上采用的是国家统一管理的单一模式,全国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这种全国上下“大一统”的局面尽管有利于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但很难适应各个地区的差异,造成了实际教学中的很多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在原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首次提出了“国家安排课程”和竺地方安排课程”,实现了建国以来课程管理政策的较大突破。但地方安排课程的比例依然很小,留给各地管理课程的余地还不大。以1992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计划》为例,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中,“国家课程”达9 458课时,占总课时(10 162课时)的93.1%,“地方安排课时”只有704课时,仅占总课时的6. 9%,而学校安排课程则完全没有。也就是说,尽管80年代以后,国家对课程设置的权限有所放松,但是地方与学校的参与仍然是微乎其微的,国家仍然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在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基[2001]17号)中,对课程管理的“国家主导”模式进行了较大改动,而是突出强调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并且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者的任务,即教育部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地方则拟订国家课程的实施计划,规划地方课程,而学校则获得了明确的课程开发的权利:“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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