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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新课程标准下的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评价
论文关键词:新课程标准;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评价
论文摘要: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准,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体现评价主体多元化。
200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科课程标准。2004年3月2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4]5号)指出:“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并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继而,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人,在新课程标准下,究竟应该如何进行教学评价,就成为课程改革的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的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主要是围绕高考这根指挥棒,形成了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满堂灌”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差异,片面地考查学生的成绩,而没有真正关注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的切实提高,从而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明确指出:“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政治素养的全面提高,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准,面向全体学生,评价应充分发挥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提倡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与区别,评价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采用不同的方式。”依据这样的认识,我结合新课程教学实践,谈谈对新课程标准下教学评价的理解。
一、以教学目标为纲,指导评价目标的设计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日益深人,我们必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培养新时期的复合型人才。《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指出:“普通高中政治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政治课程相衔接,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政治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其中包含着对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目的或目标的精辟概述。然而我认为,思想政治能力培养也好,思想政治素养全面提高也罢,不是依赖教师的灌输和学生的“接受性学习”,而是在于以教学目标为纲,指导评价目标的设计。教学目标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它是教育主体的一种预期,体现了学校教育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尽管并非所有的教学目标都是预设的,但在教学中预设仍然占有突出的位置;二是这种教育主体的预期蕴含的是一种教育价值。教学目标的确定实际上是教育主体的一种价值选择。这样的评价目标设计可以有效引导学生培养自学的能力和主动学习的习惯,让学生自觉自愿地在学习过程中感知学习的乐趣与收益。
二、价值一元化与评价多元化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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