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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科学 科学道德 科学工作者
[论文摘要〕科学工作者不仅是第一生产力的开拓者,而且是科学精神的弘扬者、民族精神的引领者、社会道德的示范者。科学工作者不仅要从事科学研究,还应遵守职业道德,恰守科学道德,造福人类社会;同时他们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道德责任,应成为社会的道德典范。促使科学工作者成为社会的道德典范,需加强科学工作者道德自律、实施科学道德教育、改革学术评价制度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以及制定约束学术不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等。
当代科学技术广泛而深刻地渗透并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人们对科学寄予更大期望时,也就意味着科学工作者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事实上,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是科学工作者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必要条件。科学信念和科学情感是科学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内在动力,科学意志和科学品质是科学工作者成功的关键,科学责任即维护科学的荣誉,使科学造福于人类,是科学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良心上的要求,科学学风直接关系到治学是否严谨、结论是否可靠。
一、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科学工作者具有科学知识,并不等于拥有科学精神,更不能说明具备科学道德。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大多数科学工作者依然潜心研究、刻苦钻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比如“人民科学家”钱学森、“两弹元勋”邓稼先、“现代毕异”王选、“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他们都是社会的道德典范,给社会树立了道德标杆。不过,部分科学工作者迷失自我,沽名钓誉,不练坐功练腿功,有的甚至弄不清楚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是非颠倒,黑白莫辨,荣辱错位,道德修养已降到了平均线以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原因在于:一是重量轻质的科学评价标准。过多的行政管理干预代替科学工作者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科学评价标准;片面追求“项目”、“论文”的数量,并且把这些与科学工作者的物质待遇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推波助澜,大干快上,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部分自持不严者不由自主地滋生浮躁、跃进、忽悠心态。夸张点讲,中国之大,已放不下几张平静的书桌了。二是重知轻德的科学教育。在传统教育体系中,偏重科学知识的传授,忽视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教育,忽视道德品质的教育和人格培养,知识产权观念淡漠。三是重规轻法的处罚。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都已出台相关学术规范的管理规定,但大都停留在“意见”、“穴言”、“准则”、“规定”层面上,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意志,还不具备强制性法律效力。目前处理学术不端主要属于“危机公关”的应急机制,或者网络上打口水官司,只有在“捂不住”的情况下才给受害人和公众一个并不令人满意的交代,缺乏一套处理此类问题的成熟程序。
二、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三个层次
一要诚实守信,这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科学工作者作为普通公民,必须惜守法纪和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科学工作者的职业决定了他们还必须遵守科学工作的职业道德,即捍卫科学尊严,模范地惜守科学道德准则。科学的任务是求真,科学家往往被认为是真理的化身。科学工作者应该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扎扎实实地做学问。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伪和骄傲,科学工作者要讲求严肃的科学态度、遵循严格的科学规范、使用严密的科学方法、弘扬严谨的科学精神。科技工作者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科研成果公布以及在求职、评审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承认;在评议评价他人贡献时,必须坚持客观标准,避免主观随意。科学技术是第一物质力量,科学精神是第一精神力量。科学精神是科学工作者在科学活动中,逐渐形成约束和引导科学行为的价值规范。科学上的失范行为从思想根源上看,背离了科学的本来目标和价值,丧失了以求真务实为核心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和对创新的尊重,科学精神中最核心的价值是求“真”、务“实”、创“新”、存“疑”、勇“探”、有“容”、从“严”的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是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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