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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检查监督体系整合路经探析
中国工商银行自股份制改革以来,全行经营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各项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全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整合目前分散在各专业的检查监督力量,使检查监督体系更有效地发挥控制风险的作用,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工商银行检查监督体系的现状
中国工商银行目前的检查监督体系主要分为四个层级:一是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日常复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分布于各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力量。三是内控合规部门的检查监督力量,负责开展各项合规检查与常规审计工作。四是总行内审局、各内审分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从工作量的角度看,根据对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浙江省分行”)2012年各类检查项目开展情况的统计(见表1),在排除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量的情况下,内控合规部门的检查项目数量为533个, 占全部检查项目总数的62.27% ,各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项目数量为239个,占全部检查项目总数的27.92%。但在现场检查时间上,内控合规部门的现场检查时间为2862天, 占总检查天数的36 57% ,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现场检查时间为4005天,占总检查天数的51.18% 。由此可见,分别以检查项目数和现场检查天数来衡量,内控合规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各占了全行检查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两者合计工作量占了全行检查工作量的90% ,在全行检查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对检查监督体系整合工作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内控合规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
二、中国工商银行检查监督体系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比较
国际银行业通行的检查监督体系,大都实行的是三条线模式。以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为例,汇丰银行的检查监督工作主要通过三级控制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各类风险。一级控制是通过人手一份的业务操作手册中确立的程序和制度,由员工严格遵照规定流程与制度操作业务并实施自我检查。二级控制依赖管理层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包括合规功能的指导。三级控制圈圜三Reference是内部审计独立审查,独立报告。花旗银行的检查监督体系也分为三个层级,一是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对辖属机构相关业务的检查。二是内部审计对全辖所有业务的审计检查。三是业务日常操作中的业务监督与自我检查。由此可见,与国际银行业通行的检查监督模式比较,中国工商银行的检查监督体系多出了内控合规部门这一道环节。
从检查监督工作的内容来看,国外商业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及员工的自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的制度、流程都十分完善, 已形成一种完善的机制,对每位员工规范业务操作具有无形的约束作用。而在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业务操作过程中已设置了许多日常监督检查环节,业务管理部门也经常对分管业务开展检查,但还是以自上而下,由外向里的检查为主,业务管理部门、业务人员的自查工作至今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形成一种常态机制。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国外商业银行与国内银行间的不同企业文化底蕴所致。国外商业银行由于受较长历史的诚信文化环境沉浸,以及合规理念已潜移默化成每位员工的思维习惯,员工的自律性普遍较强,所以企业组织信任员工的自查工作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中国工商银行现有检查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监督重复与缺位的现象并存一方面,检查监督重复的情况较严重,不仅包括检查监督内容的重复,还包括被检查机构、对象的重复等,导致被检查对象(基层行)疲于应对,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以XX二级分行为例,本部22个部室中仅2个部室没有检查职能。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年累计开展检查达134次。按该二级分行辖属16个一级支行来计算,各支行年平均接待检查监督次数达8至9次。甚至有时出现一个网点同时有两个不同的检查小组在检查,检查人员多于网点人员的现象。另外,从检查内容看,该二级分行各部门之间的检查或多或少存在内容重叠交叉的现象。表2为该分行2012年检查项目中存在重叠的情况。
另一方面,检查监督又存在缺位的现象,造成风险控制弱化。一是对网络融资、衍生业务和企业年金等新兴业务,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因职能交叉而忽视的其他管理薄弱点存在检查监督不足和风险控制盲区。如根据对2012年浙江省分行范围内开展的检查监督工作数据统计显示,涉及企业年金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只有一家二级分行开展过,涉及网络融资、衍生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一次也未开展。二是各专业、职能部室的检查往往偏重于表面合规性检查,对问题的内在风险关注不够。如对承兑汇票的检查中,往往只注重合同和发票的表面合规性,对贸易背景是否真实等问题未深入检查,导致虚假票据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检查监督成果利用率低,从而影响了检查监督的实际效果一是对检查成果不重视,未有效分析并加以利用。二是检查监督的信息不共享。三是对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三)检查监督队伍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是检查监督人员与业务量配比不平衡,缺乏应有的人力资源支持。二是检查部门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三是检查监督人员的后续培训和知识更新投入不足,造成检查监督的有效性降低、权威性削弱。
(四)检查监督体系改革才刚刚起步2012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在初步建立了基于数据分析的监督模式和运行机制,能较好地提高运行风险识别能力,形成融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运行检查监测系统。但相对于检查监督体系整体而言,改革面还比较窄,尚未覆盖全行各项业务,仅仅是一个专业领域的监督体系改革。而且在系统和人员配备方面也未完全符合监督管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中国工商银行检查监督体系整合改革的目标
正因为中国工商银行检查监督体系中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其检查监督体系进行整合,统一认识,明确分工,集中力量,统筹实施,进一步提高检查监督体系在全行业务风险防控中的整体效能。
检查监督体系的整合工作应遵循高效、经济、统筹三项原则展开。
1.高效原则:是指中国工商银行的检查监督体系,经整合优化后的工作效能和全行的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具体的表现就是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得到提高,重复检查现象明显减少,重大风险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各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控制在一定比例内。
2.经济原则是指整合工作并不是简单的精简或强化检查监督力量,追求零风险,而是要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容忍度合理确定检查监督体系的规模和工作量,在组织可以接受的风险程度和成本范围内,使检查监督体系的边际效能最大化。这也是现代化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3. 统筹原则是指一要确保检查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唯一,统一领导,避免政出多门,相互冲突、扯皮。二是要尽可能地集中调配全行的检查监督力量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强弱不一的局面。三是检查项目应尽可能从全行的角度进行设计、开发、统一实施,既可以避免重复,又可以在全行实行统一标准,有助于提高检查的质量。
总之,通过整合,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起一个管理层级精简,整体运作成本经济,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工作标准规范的符合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要求的检查监督体系。
五、检查监督体系整合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需要解决的观念问题在提出检查监督体系整合模式前,我们首先要厘清检查监督工作中的~ 些观念问题。
1.“检查”是否业务管理部门所必须的管理手段?显然检查是每一个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控制的手段之一, 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的检查,掌握了解相关业务、网点、人员遵章守纪及业务操作的真实情况,并进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是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检查的内在需求。但检查不是业务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控制的唯一手段。而且,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职能能否转移到其他部门完成,利用其他部门提供的检查成果和信息共享指导开展管理工作是个可以探索的问题。关于这一点,部分业务管理部门的观点是:只有一项工作可以做到标;隹化、程序化,尽管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但最后得到结果都是一样的,那么将这项工作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才是可行的。比如款箱交接、资料录入等等工作,无论是由哪个部门完成或者什么人完成,只要严格按照设定的业务程序进行,其最终的结果都是相同的,这样的工作职能转移才是可行也是可以成功的。从现有的状况看,各种检查显然离标准化还有差距,由于检查人员之间的各种差异,比如对风险偏好的不同、技术手段的高低、政策理解的差异、检查目标的不同、经验丰富程度不同、抽取样本的不一致,检查结果和结论都会不同。所以检查工作是否能转移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建立起全行统一的检查监督工作标;隹。要解决这一点,虽然存在较大困难,但并不是无章可循。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建立起一个全行性的业务操作标准化平台,即《业务操作指南》。虽然目前《业务操作指南》在时效性,适用性以及专业覆盖面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毕竟是朝着全行业务操作标准化的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也为我们建立全行统~ 的检查监督工作标准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思路。我们的检查监督工作标;隹同样可以按照《业务操作指南》的编写模式去建立。
2. 内控合规部门的检查职能能否完全被业务管理部门所替代?或者说,内控合规部门能否以合规环境建设,内控管理等工作为主,弱化检查职能?首先,内控部门对于风险管理的视角较少受到业务发展指标考核的影响,这是与业务管理部门的根本区别。其次,内控合规部门是目前一级分行(含)以下唯一可以运用的一支较具规模,业务全面的专职检查监督力量。与其另起炉灶,不如驾轻就熟,继续发挥好它的作用。
最后,在中国工商银行目前的组织架构下,内控合规部还担负着一级分行以下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这块工作量相当大。综合以上因素,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内控合规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显然不能完全被业务管理部门所替代。
3.是否所有的检查监督工作都能够进行整合?要厘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对中国工商银行的检查监督工作的具体类型进行梳理。中国工商银行的检查监督工作如果从检查时间上来分类,可以分为日常性的检查监督工作和专项检查监督工作。前者是伴随着业务操作流程,每日不间断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如临柜业务的复核授权,营业结束后的现金、重要凭证盘点,信贷业务的贷款作业监督检查工作等。后者是指业务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业务管理薄弱环节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日常性的检查监督工作涉及到各个专业,各个业务流程。由于内嵌于业务流程之中,与具体业务操作紧密关联,业务品种复杂, 占用人员规模庞大等因素,要将其完全整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只有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的专项检查监督工作,因为相对独立于业务操作流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都与内控合规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较接近,才是检查监督体系需要整合的对象。所以我们的检查监督体系整合工作,应当着重于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性检查与内控合规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进行整合,这样才切合实际情况,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检查监督体系整合模式的比较与分析根据对以上三个慨念性问题分析结果,中国工商银行检查监督体系可供选择的整合模式主要如下:
1.成立集中独立的检查中心,将内控合规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都集中于检查中心。在这一模式下,检查中心除了负责内控合规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常规检查工作外,还要担负起原来内控合规部门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内控合规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一样,不再担负检查职能,成为单纯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为内控管理、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反洗钱管理等。检查中心的工作直接对所在行内控管理委员会或行长负责。
2.将业务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都集中到内控合规部门。在这一模式下,内控合规部门要担负起全行所有的专项检查工作。此外还要继续担负内控管理、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内部职能分工需要更加细化,且要注重各个工作职能间的协调配合。
3.保持现有模式,但加强全行检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在现有模式下,如何加强全行检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的确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虽然各行都制定了检查工作统筹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统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在现实中,由于部门利益、关注的重点、部门间检查的差异性等问题,实际执行效果不佳。在现有的检查监督体系模式下,加强全行检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始终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
4.将内控合规部门的检查职能按专业分解到各业务管理部门。在这一模式下,检查工作不再是内控合规部的主要职能,内控合规部类似于普通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从事内控管理、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工作,不再组织对其他专业的检查工作,只是对本部门负责的内控管理、合规管理、操作风险和反洗钱工作负有定期检查的职责。但这一模式的最大困难在于内控合规部门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没有其他部门能够承担。而且,由于检查监督工作并没有集中,内控合规部作为管理部门,仍然像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一样具有一定的检查职能。
5.对内控合规部门现有的部门职能进行彻底清理, 以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内控合规部门的成立是中国工商银行组织机构设置中的一个特色,它既解决了股改后内审职能集中上收造成的一级分行以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缺位问题,又为各级行提供了一支相对独立的专业化检查队伍。同时也兼顾了内控管理、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反洗钱工作等内部管理职能。在提高全行内控管理水平,防范业务风险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 目前内控合规部门的工作职能过多,工作内容过杂,牵头事项繁多,就像一个大杂烩,什么都放进来,造成工作负担越来越重,工作思路却越来越模糊,容易顾此而失彼,专业性难以体现,管理效果自然受到影响。与其对原有模式修修补补,不如打破固有模式,另辟蹊径。建议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组织架构模式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内控合规部门进行改造,将内控合规部门的职能进行合理分解。
六、对检查监督工作的补充建议
(一)厘清业务管理部门与专职检查部门之间的职责两者的职责分工建议如下:一是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专职检查部门依据制度规定开展各项审计检查。二是专职检查部门可以针对制度的不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管理层报告,以促进制度的完善。三是审计检查的结果最终反馈给领导层和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落实整改。四是专职检查部门的工作不限于合规性审计、检查,只要是有助于组织控制风险,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项目都可以实施。如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咨询和调查项目等。五是专职检查部门不应承担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工作与业务管理部门的自查工作所区别开来,保持其检查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二)规范业务制度的制定与更新工作业务制度是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依据,业务制度的不规范以及相互间的不衔接必然会影响检查监督工作的效果。所以,一是要规范制度的制定过程,对制度的出台实行“一套办法,一个口子” 的统筹管理模式。即对于制度的制定也应有一套全行统一的管理办法,对于制度的发布应设定统一的审批流程、严格的授权机制、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所有的制度文件必须从一个口子发布,以确保制度的规范性与权威性。二是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对本专业正在实行的业务制度进行一次大梳理,整合成系统的制度手册,今后只需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手册版本,解决目前存在的各项制度规定散布在各个文件中不便查看的问题。三是对制度的变更、解释必须以正式文件为准,管理要求的变动应及时更改相关的文件制度,严禁以口头、邮件通知的方式来代替。
(三)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的统筹性一是要对全行的非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整合。首先是非现场工具的统一。应该对全行的非现场工具进行梳理,对其中使用效果好,易于维护与操作的非现场工具从总行层面统一推广实施,并尽快整合成全行通用的标准化非现场工具。集中全行非现场业务骨干对此进行定期更新维护,统一进行管理。从而使全行非现场整体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其次是一些重要的非现场检查项目要尽量统筹开展。从总行的层面集中全行的人力物力,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非现场模型,统一组织非现场检查工作,显然要比各一级分行相关部门闭门单干要事半功倍。二是编写全行统一的业务检查工作手册。由业务管理部门和专职检查部门合作,集中业务骨干总结检查经验,按照统一的标准,针对各个专业的特点编写检查工作手册。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手段等方面的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手册标准开展检查工作。并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检查手册内容。三是增强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的共享。应考虑建设全行统一使用的检查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吸取各部门已开发系统的优点,优化系统功能、简化操作流程、增强查询统计功能、提高对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兼容性,将各个管理层级、各专业的检查监督工作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全行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的共享,促进检查监督体系的信息化进程。
(四)加强检查监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问题仍然是整合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检查监督队伍的建设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高检查监督队伍的准入条件。从文化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综合考察选拔检查监督人员。二是确保检查监督人员的职业成长通道。参照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经理序列, 明确业务序列晋升的条件与办法,保证检查监督队伍的稳定成长。三是加强检查监督人员的后续业务培训,确保与业务发展不脱节。实行统一组织、分专业培训与实习相结合,同时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考核管理。
(五)充分考虑检查监督工作的成本效益根据对浙江省分行2012年检查监督工作情况的统计,浙江省分行2012年内控合规部和各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项目就达到772个, 现场检查工作时间累计达到6867天。从工作量来看分别是银监局等外部监管部门检查的10倍,是总行各部门对浙江省分行开展检查工作量的70倍。全省700多个营业网点,平均每个网点每年接受上级行现场检查时间为1O天左右,各二级分行平均每个月要承担7个检查项目。~ 级分行以下的检查工作数量如此频繁,不但增加了全行的管理成本,也使各级检查机构超负荷运作,无暇将检查项目做深做细,造成大部分检查工作仍停留在手工核对、盘点等简单操作上,效率低下。所以检查监督工作应考虑成本效益,应该注重投入检查监督力量的边际效益,追求在可以承受风险水平下检查成本投入的边际效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检查监督体系的整合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全行风险管理的重大工程,必须以谨慎、务实的态度,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整合方案。既要结合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有所创新,又要善于吸取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注重与国际接轨。从而确保整合后的检查监督体系能够在全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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