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工程招投标成本质量改进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时常出现混乱现象,影响了招投标实施的效率和效果,造成了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浪费。对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成本质量问题进行论述,提出招投标过程的质量成本管理思路。在此基础上对招投标交易成本的质量改进进行了深入探讨。
1、质量成本与交易成本的内涵关联性
质量成本的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初,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费根堡姆最早提出,首次把企业中的质量预防和鉴定活动成本与产品质量不合要求所引起的损失放在一起进行考虑,并形成质量成本报告,从而将质量成本同企业经济效益联系起来,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了解质量问题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以及进行质量决策的重要依据。
质量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为了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发生的成本。即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一般将这部分质量成本看作是投入;另一部分是由于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即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统称为质量损失成本。
从质量成本的组成可以看出,质量成本的含义与交易成本所包含的内容有很大的关联性;交易过程产生的交易成本当中既有预防与鉴定成本,又有质量损失成本,而维护交易过程所需要的制度成本则是典型的预防成本。如果把制度的立法过程也作为产品的生产过程来看,工程招投标各项制度产生的本身也是包含了质量成本的所有内涵。
2、招投标过程的质量成本管理思路
质量成本管理方法强调通过预防成本、鉴定成本的支出来预防和缩减生产过程中所有成本的内部损失和外部损失成本(不良质量成本),这种工作的出发点主要是针对如何降低过程中的不良成本损失。目前,在质量成本理论发展过程中,随着6Sigma、平衡计分卡、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方法的产生,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方法体系。此外,可以用于质量成本管理的分析工具也有很多,例如:对比分析、相关分析、平衡分析、显著性分析、回归分析、关键因素分析、控制图等等。尽管由于数据收集难度和工作强度大,质量成本管理在隐含质量成本方面还存在一定空白。但质量成本管理方法体系与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体系相比较而言,明显具有体系的.完整性与方法的实用性上的优势,可以弥补交易成本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
由此,如果将质量成本分析方法应用于招投标交易成本研究,而且将隐含质量成本纳入制度经济学理论角度进行思考,可以有效发挥两者的优势,对招投标交易成本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解与分析。
3、招投标交易成本的质量改进方案
3.1 注重立法,实行法制化管理
西方国家和世界国际组织的招标立法,尽管体系不同,某些具体内容也有差异,但从总体上看。都力求完整。在强化制度成本经济效能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贯穿竞争、平等、公开、开放的宗旨。在价格、质量、及时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坚持报价最低或条件最优惠的投标人中标原则,促进和鼓励国内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方参与投标,并在一定限制内鼓励国外的招标人和投标方参与投标,以体现充分竞争;坚持给予所有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和投标方公平和平等待遇的原则:保证招标过程的所有参与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制度救济手段。
(2)可以自由选择招标方式,但对谈判招标方式(议标)进行严格限制。如《联合国采购示范法》规定只有在6种情况下,才能采用谈判招标。美国、奥地利、比利时等国的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采用谈判招标也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至少要有3家以上招标人或投标方参加投标谈判,且必须事先公布招标通告和按规定公布中标结果。
(3)对本国产品和企业进行保护。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招标,必须购买相当比例的美国产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根据制度规定说明给予国内企业的优惠幅度。在统一对外上,欧盟也采取保护政策。制度规定对欧盟成员国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就是说,对非欧盟成员国的投标人是有限制的。
(4)逐步寻求国际或区域范围内招标制度规范的统一化。欧盟的存在不但促进了成员国经济的一体化,成员国的招标制度也基本上是欧盟规则的具体实施,在大的原则规定方面已经没有差别。美国和欧盟一起参加世贸组织《招标协议》后,根据《协议》的规定对自己已有的招标制度、规则进行修订,因而有的“差距”已越来越小,这大大促进了美国和欧盟间招标制度的统一。
(5)世界范围内招标立法及其实践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对制度规定进行修改,着眼点是使招标当事人的利益在世界自由贸易中得到保障,但程序规定一般不做大的改动;二是突出强调公共采购要更多地选择商业市场上已有的商品;三是注重通过电子网络系统进行招标,进一步提高招标效率;四是开始改变单纯从过去的老客户中选定投标人的做法,注重从更多的客户中选定投标人,重新拟定“合格招标人和投标方永久名单”;五是在制度程序上更加重视协商、仲裁和调解手段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减轻对簿公堂造成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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