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与新的会计准则比较

时间:2022-11-20 09:33:42 本科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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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与新的会计准则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最大的区别是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处理,旧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对原来计提的资产减值进行转回。而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企业转回以前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国际会计准则与新的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存货计量的比较①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存货仍然以成本确认,而在期末存货以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之间的低者计入存货成本。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同的。②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可以将与存货有关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存货的成本,这一点上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同的。新准则中存货成本不包括外币的汇兑损益,采购成本采用总价法,这不同于国际准则中存货包括汇兑损益,采购成本采用净价法。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我国新存货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以历史成本入账,期末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入账。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成本与可实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入账。本文认为,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应前后保持一致,即都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为宜,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进行不同会计期间存货成本的比较,另一方面采用此方法能够更谨慎地估计存货入账价值。但是由于可变现净值需要更多主观判断,判断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也难以验证,这种计量标准容易变成操纵利润的工具;所以存货准则应相应地规范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方法,并加强这方面的披露。

  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我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一样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发来结转存货的成本。在2003年度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己经取消了 "后进先出法",我国为与国际会计准则更趋一致,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准则确认范围的比较新的会计准则中将企业已出租的上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巳出租的建筑物从旧会计准则中独立出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相比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除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包括的三项内容外,还包括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及符合一定条件下经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权益。

  计量模式的比较①初始计量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计量涉及到得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对交换产生的投资性房地产,我国新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以上得条件换入固定资产^ 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确认。对3 所有者作为投资投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乡' 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②在后续计量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V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么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一下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两个条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规定是不同的。另外,国际会计准则还规定企业如果选择了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中的某一种模式就需要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采用这种模式。而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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