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会计核算问题分析论文

时间:2020-07-31 14:40:21 材料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会计核算问题分析论文

  [摘 要]本文通过列举甲供材料结算方式,并分析甲供材料超欠供问题,结合项目实例,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加强甲供材料管理提供了思路。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会计核算问题分析论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 甲供材料 会计核算随着国家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在西部

  大开发政策的强力号召下,广西区高速公路建设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2009年共开工14条高速公路,在建里程1458公里,2010年已经或即将开工共8条高速公路,建设规模空前庞大。在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量巨大、质量要求高、工期逐渐缩短、施工标段多的情况下,如何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基础上确保大宗材料的质量和及时供应显得十分重要。在高速公路的建设阶段,项目施工成本与其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水泥、沙石、钢材、沥青等主要原材料的成本比例通常占施工总成本的70%以上。这些大宗材料的价格、质量和供应速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进展情况,因此对这些材料的管理和控制也成为项目管理的关键之一。

  由甲供材料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是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施工单位提供设备、劳务和其他材料的工程。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材料来源、降低造价、确保工程质量,这一模式已经广泛运用于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中。现在的甲供材料模式已由传统的甲方供料逐渐演变成为“甲招乙供”模式,即由施工方与材料供应商签定供应合同,业主负责招标和材料款结算,在施工承包人结算工程款时扣回相应的材料款。本文主要对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探讨,为加强甲供材料管理提供思路。

  一、甲供材料结算方式

  甲供材料发出时,一种方式是将材料款直接按实际购买价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中,与施工方的工程结算中不再列甲供材料费。这种方法在实务中可操作性不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甲供材料的价款也包括在施工方投标报价的工程款中,并且作为取费提税的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计价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不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造价应当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其次,建设单位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开始用于工程,这样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再次,建设单位直接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成本,施工方将不会将这部分材料款计入工程款,导致施工方少交营业税。对这种结算方式本文不做研究。

  第二种方式是建设单位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或预算价,借记“预付工程款”,贷记“工程物资”。

  在工程款结算时有两种核算方法:1.按实际购买价发出,由于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时仍按材料的预算价入账,因此在结算时只会按预算价计量工程款。在工程结算时,若实际购买价大于预算价,建设单位应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设备投资、其他投资,以下同),贷记“预付工程款”;若实际购买价小于预算价,则做相反的分录。

  2.按预算价发出,与转出材料实际购买价之间的差额应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在结算扣回材料款时,若预算价大于实际购买价,则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贷方;若预算价小于实际购买价,则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借方。

  第二种结算方式避免了第一种方式下的种种弊端和漏洞,也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将材料成本计入承包人工程款,也避免了施工方少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等税金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实务中应采用第二种结算方式。

  二、甲供材料超欠供问题的处理

  由于施工方在投标报价时不能准确的提供材料预算量,材料预算量有时会和实际用量相差甚远,甲供材料超欠供问题不可避免。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必须要做好甲供材的超欠供核对工作,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对于超供部分,应扣回相应的成本,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借记“预付工程款”,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这种方法是基于在超供时由施工方承担数量变动风险的基础上的,即超供部分材料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为施工方若不承担超计划使用的材料成本,甲供材料就不会起到节约控制成本的作用。若超供数量较大,或超供是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极易产生业主和施工方双方扯皮的现象,可由双方协商或请第三方咨询公司来调整材料使用的定额数,以确定是否需要变更工程量。

  对甲供材料超供问题的处理还有一种办法,即在合同中规定对材料超过设计数量(含设计变更和规定的施工损耗)的部分,由施工方自费向指定的材料供应商购买。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防止施工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漏、滴”现象,提高使用效率,但这种做法需要精确核定预算,防止施工方在投标时尽量做高预算数,避免超供自行承担材料费用的`风险。同时,这种做法也可能会让施工方产生势必要将甲供材料用完的“报复”心理,一旦预计有结余就采用各种方式把材料全部领完。

  若预算量大于实际供应量(欠供)时,一般情况下应按预算价扣除甲供材料款,但当预算价高于实际购买价时,应按实际购买价扣除甲供材料款。这样做的理由是防止施工方在决算中做高预算价,以此来赚取预算价高于购买价的价差。

  对欠供部分材料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预付工程款”。材料结余会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建设单位,但此时要防范施工方可能会由于预算充足而虚报材料数量,或将材料用于别的项目,因为施工方不会想着怎样节省材料,而是供多用多,供少用少。

  三、甲供材料会计核算举例

  广西百色至隆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甲方)为加强对材料的管理,保证材料质量,决定对高速公路钢护栏和隔离栅施工合同段中钢材(波形梁板和立柱)采用“甲招乙供”的方式提供,甲供材计量结算程序如下:第一,供货完成后,供应商提供《甲招材料签收单》、《钢材供货合同》及有关质量证明书,作为计量支付资料,一式四份。供应商、总监办、指挥部合同计划部、财务部各存一份。

  第二,计量支付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总监办审核,报指挥部合同计划部核定,按期进行,按月支付,扣留每期计量款额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实际支付金额在指挥部核定后支付。

  第三,最后一批材料供货完成后的12个月内没有因产品质量引起事故的,在此后的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

  根据以上程序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如下:(一)当预算价小于实际供应价时1.每期(月)材料款支付时,按照材料供应商申请结算的金额:借:工程物资—钢材××元(预算价) 材料成本差异××元 贷:材料采购—钢材××元按实供价支付材料款,并扣除质保金:借:材料采购—钢材××元 贷:银行存款××元 其他应付款—××供应商—质保金 ××元同时,计算出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借:预付工程款—××合同段××元 贷:工程物资—钢材××元(预算价)2.施工方结算工程款时,按照施工进度或材料使用情况按实际供应价格扣回甲供材料款: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交安设施—钢护栏××元(实供价) 贷:预付工程款—××合同段××元 材料成本差异××元(二)当预算价高于实际供应价时1.每期(月)材料款支付时,按照材料供应商申请结算的金额:借:工程物资—钢材××元 贷:材料采购—钢材××元 材料成本差异××元支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并扣除质保金:借:材料采购—钢材××元 贷:银行存款××元 其他应付款—××供应商—质保金××元同时,计算出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借:预付工程款—××合同段××元 贷:工程物资—钢材××元2.施工方结算工程款时,按照施工进度或材料使用情况按合同预算价格扣回甲供材料款:借:建安工程投资—交安设施—钢护栏××元(预算价) 贷:预付工程款—××合同段××元此时,实际供应价与预算价差额部分的权益归甲方所有:借:材料成本差异××元 贷:建安工程投资—交安设施—钢护栏 ××元(三)当预算价等于实供价时1.支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时,为简化核算,直接将材料款作为预付工程款:借:预付工程款—××合同段××元 贷:银行存款××元 其他应付款—××供应商—质保金××元2.施工方结算工程款时,扣回甲供材料款:借:建安工程投资—交安设施—钢护栏 ××元 贷:预付工程款—××合同段××元四、总结与思考高速公路建设单位采用甲供材料模式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等,这种模式在实际运用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看,甲供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数量变动风险(超供)应转移给承包方。在确定是否采用甲供模式之前,建设单位必须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甲方是否能买到质优价廉的材料,如何监督承包方将材料合理高效的运用于项目建设中。此外,甲供材料的增多,必然会造成管理成本的上升和会计核算的复杂。因此,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选择甲供材料时应选择熟悉市场行情、对工程质量和造价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并加强对材料使用和结算的控制,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蒙琦,段东庆,熊浩等.“甲招乙供”材料供应模式研究[J].物流科技,2007(6).

  [2]侯贵菊.基建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结算方法辨析[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12).

  [3]曹春霞.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方法初探[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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