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自产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时间:2024-07-19 13:00:00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无自产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例: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其自产货物内销,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该企业2003年1月份,用6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内销产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00万元(离岸价);该企业内销和出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均适用增值税率17%,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如上期无留抵税额,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要求应退增值税并编制分录(单位:元)。  该例的主要特点是计算和处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他没有什么与一般出口贸易不同。  ① 外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无自产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应如何处理03-2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03-19

出口退税新机制的企业效应分析03-20

高技术产品出口与贸易出口的关系研究04-26

新办小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12-07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与对策12-10

论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制度12-03

对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思考03-20

关于机电产品出口的市场拓展分析11-26

出口退税电算化治理的基本方法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