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税务听证的四方面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公告,并举行听证。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均为此类。【两种税务听证的四方面区别】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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