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商品退补价款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4-07-28 16:39:22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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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商品退补价款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购入商品退补价是指商品流通在商品购进核算完成后,由于供货方计价有误,以多付或少付货款。供货方退还多付货款,称为退价;购货方补付少付货款,称为补价。  退价与补价的核算,应在原账务处理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不涉及商品实物数量的变动。发生购入商品退补价款业务,由供货方填制销货更正单和红字或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购货方;购货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填制进货更正单,连同红字或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财会部门据以办理价款结算,调整库存商品的价格。  退价时,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调减进项税额,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调减库存商品或商品销售成本。如退价商品尚未出售,或虽已出售但尚未结转销售成本,则调减库存商品成本;如退货商品已全部或部分售出,并已结转销售成本,则应调减商品销售成本。补价时,也应根据补价商品的存销情况,比照退货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根据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调增进项税额,根据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调增库存商品成本或商品销售成本。  [例]某商品流通企业4月初从某皮鞋厂购入皮鞋400双,进价60元/双,价款24000元,税额408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现收到银行转来的供货方信汇凭证收款通知单、退价销货更正单以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每双鞋退价5元,计价款2000元,税额340元。作分录如下:  当该批鞋尚未销售或虽销售但尚未结转成本时: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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