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利用资质进行税务筹划节税
一、利用资质改变纳税人的身份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如果纳税人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并且在签订建设合同总包或分包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则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例如某酒店建筑工程总造价6630万元,其中各分项工程构成为:桩基工程造价900万元(其中管桩800万元、打桩费100万元);土建工程造价4000万元;空调工程造价500万元(空调器400万元,空调安装及配套100万元);水电工程造价680万元(水电材料600万元,水电安装费80万元);内外墙装修工程造价550万元。此项合同管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9万元。
1、有管桩资质承担管桩工程的税负:
销售管桩增值税=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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