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

时间:2024-07-31 00:03:06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浅谈我国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

一、财政风险的界定
  所谓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而财政风险是在财政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危险。目前我国财政界对财政风险的内涵,主要是从财政收支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核心问题在于财政的债务承受状况、承受能力以及债务变动对财政收支平衡的危害。结合财政债务变动和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一些学者又把财政性资金在各个部门、各层环节之间的配置结构及 其变动趋势,也作为衡量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容。概括而论,当前我国的基本观点认为,财政风险是指财政收支之间的不平衡关系以及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国民经济良好运行,从而造成社会危害的可能性。就其具体内容,大致可以按宽和窄两个口径划分财政风险。    (一)窄口径财政风险。即以财政赤字等财政直接负债衡量财政风险,主要指标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

【浅谈我国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相关文章:

探析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03-19

浅谈基于风险控制的项目工程的管理12-06

浅谈技术控制的法律协同机制12-06

浅谈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03-20

我国企业外汇交易的风险防范与控制03-05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12-07

浅谈我国企业外汇交易风险的防范技术02-27

我国股份公司控制权配置的法律分析03-22

浅谈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5-24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