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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税源治理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突飞猛进,规模经济不断壮大,为我省地方税收培植了丰厚的税收源泉。同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单凭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很难适应当前的税源治理。笔者从事多年的基层税收治理工作,就如何加强税源治理进行了一番思考,提出一些看法和观点供大家交流探讨。一、当前税源治理存在的题目
题目一:税源治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治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把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题目则由稽查部分往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治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同一和规范,税源治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职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治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往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阔别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治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治理、责任淡化"的题目凸现。
题目二:税源治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治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治理,造成税源治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治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治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看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固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治理,但目前税源治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猜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治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题目三:部分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治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分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分、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治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治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治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题目四:税源治理气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治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题目就是征管气力不足,城乡税源治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公道,存在基层税源少、职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职员少;机关治理职员多、一线税源治理职员少等不公道现象。基层税源治理职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把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治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治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题目。税收治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题目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治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进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治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治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治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进步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治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治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治理体系。
按照加强治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治理机构,公道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同一的原则,建立同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分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分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协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进步税源治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题目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治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治理部分,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视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治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治理部分,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治理的主力军,经常深进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把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把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治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猜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分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分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分强化税源治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视,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治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治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治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治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目、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职员数目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治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进步,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治理员队伍,科学公道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进风险治理机制,将治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治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治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治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治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进步税收治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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