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视角下常设机构利润回属方法探析
【摘要】 在国际税收中,跨国企业的跨国营业所得面临着双重征税,对此,居住国和来源国达成了常设机构原则,但各国常设机构利润回属方法的不同一产生了双重征税和不征税题目。为此,OECD于2006年发布《常设机构利润回属报告》,同一采用OECD授权方法来回属常设机构的利润。我国应鉴戒该《报告》,规定一个类似OECD授权方法的利润回属方法,加强对内部交易的利润回属治理,明确规定针对常设机构的特别纳税调整。【国际税法视角下常设机构利润回属方法探析】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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