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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对外财务治理浅析
摘 要 投资公司财务治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规并不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有效财务治理的难度。投资公司在财务治理特别是在对被投进行财务治理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包括人和法人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争取多方共赢。关键词 投资公司 财务治理
投资公司是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对其参、控股企业依法进行产权治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投资公司不直接经营产品,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公司作为经营资本、经营企业的企业,其产品就是企业本身。财务治理是企业治理的核心,投资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更应该将财务治理作为其企业治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投资公司进行对外财务治理也就是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治理的时候,依据的是《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主要依靠股东身份对被投企业进行控制和,它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财务指挥,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治理时更要讲究方式。
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治理是投资公司财务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投资公司财务治理的特色所在。总体而言,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治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被投企业特别是被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制定一系列指标来考核被控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如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由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经营财务目标用契约形式予以确定;②随时从动态上把握参、控股企业财务情况及其趋势。为此,必须推动投资公司参与、控股企业实现财务一体化,使企业经常性财务信息、重大经济事项信息能及时、正确、完整地传达到投资公司,为其进行调控提供必要保证;③开展财务监控、保护投资公司的正当权益。投资公司必须依法对被投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治理、本钱用度、利润及财务报告等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视和治理。以下就具体从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职员治理、预算治理、内控治理、目标责任治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重点关注各个方面与企业内部财务治理的不同之处。
1 财务制度和财务职员治理
与内部财务治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职员并不具有自然的治理权限,而对财务制度和财务职员的治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治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通过寻求对被投企业的控股地位实现对其财务制度和财务职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或者叫被控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治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步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治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治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治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视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限期整改,并纳进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机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把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题目。
与控制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控制财务职员,究竟财务制度终极主要是财务职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投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治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财务会计职员,从而更全面的把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尽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职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职员来控制或把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职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进投资公司财务部分职员编制并进行同一治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进被投企业的治理层。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题目,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假如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治理职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赏罚,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分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除委派专门财务职员外,投资公司往往还可以向被投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他们和专门财务职员一起构成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治理的主力和前沿。
2 全面预算治理
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运作的重要工具,全面预算是企业治理支持流程之一,与其他治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业的业务流程。通过实施全面预算治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治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投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是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条件,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为原则,不过投资公司应可能的把握对预算制定程序的控制,对预算制定的决策权的控制。
全过程的预算治理是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财务治理的有效方法。投资公司不可能全面了解被投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细节,但只要保证被投企业的经营始终处在预算之内,被投企业就基本处在投资公司的控制之中。
全面预算治理过程中主要应该配套解决的题目有完善预算的控制、跟踪、预警机制;建立预算的及时纠偏机制;落实与预算治理相对应的考核、赏罚机制。
3 内控治理
与制度治理和预算治理一样,内控治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进行财务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内部治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内控治理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公司可通过内审委员会对各被投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全面审计或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经营效益、产权代表离任及其他专题进行专项审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对企业的内控审计,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内控审计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纵性和治理见效性要求很高,很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治理者的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或近期公司治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题目和治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门。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治理为关键点,以公司效益、最轻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为重点。
除内部审计外,投资公司每年还应该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对被投企业进行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题目,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职员逐一对企业财务存在的题目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气力,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对外贷款、投资、担保是比较轻易产生风险的环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此类活动应该通过参与被投企业董事会决策或签订专门协议等形式严格控制或把握。通过对贷款、投资项目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防止企业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另外,对外担保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或有负债,企业假如随意对外提供担保,其造成的损失将可能是非常巨大的。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所投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4 目标责任治理
为了使投资公司正确把握被控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有效实现目标责任治理,必须建立一套适用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以便开展财务分析与监视。可以下述指标为主,同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辅之以其他指标:以守旧速动比率指标作为反映企业资产变现能力的指标;以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衡量公司在资产治理方面的效率指标;以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资本结构的指标;以净值报酬率和净资产增值率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
另外,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指标目标责任治理的同时,还应该结合一些重要的非财务指标。目前,得到公认的评价企业成效的非财务指标有:①市场占有率,即企业在其产品市场中的份额;②产品质量与服务指标,包括产品瑕疵率、返修率、退货率和顾客满足度等;③生产率指标,它常用单位雇员增加额和每一直接人工小时生产量表示;④人力资源指标。在信息技术及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因此,多数企业将雇员对本企业的满足程度、雇员培训与计划、劳动力活动状况、雇员技能、职位提升等有关人力资源的指标作为考核子公司经理职员成效的重要依据;⑤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投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预算治理,把总体责任分解为各项指标,下达给各所投企业,同各所投企业的产权代表签订经济责任状,公道确定产权代表的收进水平,明确赏罚考核指标,充分调动企业产权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在进行目标责任治理时,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完善是该项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除了将目标责任与被投企业高管的薪金、奖金直接挂钩外,投资公司还可以对被投企业的高管层实行实股制、虚拟持股制、经营层融资持股(MBO)、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性激励约束机制。
5 利益分配治理
投资公司通过上述种种财务治理措施终极是为了使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分额得到尽可能的增值,这也是投资公司的收益来源。不过股权增值只是投资公司的帐面收益,要将账面收益转换成现金收益,就必须经过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过程。以股东身份控制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是投资公司实现自身利润的一个关键环节。
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内部价格转移或用度转移的形式实现利润转移;二是直接参与利润分配。
内部价格转移是指投资公司通过与被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以高于市价向被投企业转移资产或以低于市价受让被投企业资产,从而以价差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转移。用度转移是指投资公司将自己公司发生的用度转移到被投企业列支,这也可以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税前分配。
价格转移和用度转移都要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有相当的控制力,而且这两种办法还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涉税题目和利益冲突题目,所以其适用性不强,而直接参与利润分配则应该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要公道处理股东股利与保存收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使企业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使投资者得到满足,使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投资,进而壮大企业。另外,对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投资公司还应该留意处理好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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