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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金流量治理假设
[摘要]随着市场的,现金流量治理在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文分五部分对现金流量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金流量治理假设进行了探讨,并以为现金流量治理假设体系由治理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治理分期假设、时间价值假设、理性治理假设、信息不对称假设、治理有效性假设、现金资源稀缺假设和不确定性假设九个假设组成。 [关键词]现金流廿治理 假设 性质 运用 现金流量治理是企业为达到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通过猜测、决策、计划、控制、报告和等手段对企业不同时期的现金流进流出时间和数目进行的一种全面的、系统的治理活动。作者以为,系统的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应该包括现金流量治理基本理论、现金流量治理理论、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三大部分内容,其中现金流量治理基本理论是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的子系统之一,是整个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的基础。这一子系统应现金流量治理目标、现金流量治理原则、现金流量治理假设、现金流量治理环境等内容,本文拟对现金流量治理假设进行探讨。 一、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及其应具有的性质 根据《韦氏国际词典》的解释,假设有两方面解释:(1)提出一个以为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命题;(2)基本的条件或假定。上述第一种解释是指假设是一种经过人类长期反复实验,不需再加以证实的命题。上述第二种解释是指假设是人们进行实践活动或者进行理论研究时,根据特定环境和已有知识经过思考后提出的,具有一定事实根据的假定或设想。这两种解释是有差别的,第一种解释适合于的研究,第二种解释适合于科学的研究。因此,我们主张按照第二种解释来理解和界定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根据第二种解释,并结合现金流量治理的特点,我们可以把现金流量治理假设界定为: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是人们在进行现金流量治理理论研究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时,面对末经确切熟悉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物或现象,根据已有知识,经过思考后提出的,具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假定或设想,是进一步研究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和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的基础之一。 科学的研究必须有科学的假设,因而我们有必要先审阅一下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具备的性质。根据逻辑学家和家著作中论述的假设性质并结合现金流量治理的特点,我们以为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具有以下几类性质: 1.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是进行现金流量治理理论研究和现金流量治理实践不可或缺的。事实上,假设对任何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建立和发展任何学科理论结构的基础,由于任何一间学科的研究多半要从一些未经论证的假设开始,否则,论证就会永无止境,进进一个死循环。回顾,我们就会发现,任何一个严厉认真的经典作家在创立和发展自己的学说时,都要从建立假设开始,然后才有可能按照逻辑关系展开自己的理论。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这部巨著中阐述社会再生产理论时就使用了社会产品按价值出售和社会总产品都可以顺利实现这两项假设。再比如,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总是首先假定宇宙秩序,假定不变法则的存在,‘假定万物周而复始的运动。不如此,科学家的一切知识都会变得毫无意义,任何科学研究也都将难以顺利进行。进言之,假如我们能以公道的假设作为推理论证的重要基础之一 (假设并不是推理的唯一基础,如目标也是一个重要的推理基础),运用符合逻辑的推导过程和推导法则进行推理,就有可能得到满足的理论框架 (是可能,而不是必然,由于很可能有某些结论是无法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的)。就这一点而言,假设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由于没有出发点,我们就无法进行科学的推理或思维,无法做出相应的结论,这一道理对现金流量治理也同样适用。 2.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是不能直接自我检验的。不管我们是否满足,是否接受这一事实,现金流量治理假设都是不能直接自我检验的。首先,由于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在其下层应该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依托,并用来检验假设。其次,假如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可以被直接验证,那么证实其公道性的证据一定要比这些假设更加基础 (假如用以假设为依据证实的东西来证实假设的公道性,则进进了循环论证的境地),如此莫不如将这些证据直接作为假设,而将被证实的所谓假设称为推论或其他什么东西。所以,我们说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是不能直接自我检验的。那么,我们又如何说明一项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是否正确或是否公道呢?作者以为,可以由这一假设所支持的推论的公道性来判定其公道性,假如某项假设所支持的推论不公道,则这项假设肯定不正确。当然,我们不能由假设所支持的推论的公道性作为检验一项假设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但却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定就象在试算平衡时由借贷方发生额是否相等判定账务处理是否有错误一样。 需要说明的是,现金流量治理假设不能直接自我检验并不意味着这些假设可以不以事实为依据。相反,这些假设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只有如此;以这些假设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大厦才不会倾斜或倒塌。同样,也只有如此,实践中的现金流量治理政策才有可能是公道的。 3.现金流量治理假设的确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面临更新的挑战。前已述及,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以事实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建立起来的假设就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成为尽对真理。 事实上,所有学科的假设都是这样,此时此地看来正确的假设在彼时彼地并非一定正确,甚至有可能是十分荒谬的。这一现象并不希奇:由于事物本身就是运动的和发展的,人们对事物的熟悉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熟悉水平的进步,人们应该不断修正原有的假设,有时甚至是推翻原来的假设,建立一个完全相反的假设,而这正是一间学科理论知识发展的动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学科的发展史就是该学科的假设更新史。随着往事物的消亡和新事物的诞生,客观世界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每个学科必须实事求是地摒弃那些己经不再公道、不再正确的假设,重塑本学科的基础,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发展。现金流量治理这门学科的假设同样不能违反这一规律。 可见,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是研究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和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的基础,它不可缺少,但不能自身直接加以证实,同时应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发展。 二、建立现金流廿治理假设时应留意的 根据苏珊纳克·兰杰 (Susannek.Langer)对假设的实质所做的简洁易懂的阐释,我们以为建立现金流量治理假设时应留意以下几个题目: 1.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从属于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也就是说,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为整个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服务,它不应该与这一理论体系的其他部分有任何冲突。 2.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该是有意义的。假如一项或几项现金流量治理假设除其表现的事实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也不会对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的建立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有任何,则不应将这一项或几项假设作为现金流量治理假设。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该是进一步研究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和进行现金流量治理实践的条件,因此,某一项或几项假设对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的建立和现金流量治理实践是否有意义就应成为判定这些假设是否适当的标准之一。假如我们同时有两个假设可供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则哪一个假设更有意义就应成为选择的决定因素。 3.现金流量治理假设之间应该互相一致,而不应该相互矛盾。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题目。从逻辑上讲,同一事物在相同条件下亦此亦彼是不可能的。因而两个相互矛盾的假设不可能同时具有公道性,永远不能纳人同一体系。 4.现金流量治理假设之间应该相互独立。假如某一项或几项假设可以从其他假设中推理出来,那它就是一项推论,是一个必然的事实 (假如我们承认我们所做的假设正确的话),而不应成为一项新的假设。 可见,现金流量治理假设体系只应具有一个层次,而不应具有多个层次,如基本假设、衍生假设等。 三、现金流廿治理假设的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包括以下几个: 1.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假设。指现金流量治理活动应该限制在经济利益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一定现金流量治理自主权的主体之内,这一假设也可以简称为主体假设。主体假设明确了现金流量治理活动的空间范围,将一个主体的治理行为区别于另一主体的治理行为。 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应具备两个基本特点:(1)必须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2)必须有独立的现金流量治理自主权,可以自主治理主体内的现金流量。同时,主体假设有三层具体的涵义:(1)主体假设决定了治理主体可以治理的经济活动,即凡是治理主体有权治理,并且与其有利害关系、终极会影响治理主体经济利益的、与现金流进和流出有关的经济活动都要由治理主体来治理;(2)主体假设决定了治理主体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时的态度,即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服务。例如一笔应收账款的偿还业务,对于付款方而言是现金流出,对于收款方而言是现金流进。在对付款方的其他方面 (如资金本钱、信誉)没有负面影响 (或经权衡以为负面影响小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情况下,付款方一定会争取少付款或晚付款,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笔资金。同样,假如对收款方而言没有负面影响 (或经权衡以为负面影响小于可能带来的效益),收款方也一定会争取早收款或多收款。这就要求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在治理现金流量时,要有明确的态度,一切经济业务都要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进行处理;(3)主体假设决定了治理主体在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时要严格区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界限。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对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治理主体是指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具有不定现金流量治理自主权的企业团体控股公司或不受其他主体控制的一般企业。广义的治理主体除包括狭义的治理主体之外,还包括受狭义的治理主体控制,但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具有一定的现金流量治理自主权的经济主体,这种经济主体可以大到团体公司内部的子公司或公司内部的某一职能部分,也可以小到某一个人。 这样就会产生两个:(1)在和治理活动中,我们究竟取哪一种理解?是广义的理解,还是狭义的理解?(2)假如受狭义的治理主体控制的广义治理主体之间或者广义治理主体与狭义治理主体之间出现利益矛盾时,我们该如何处理了对于第一个题目,作者以为应视理论研究和治理的对象而定,假如我们进行研究或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团体或整个,则应取狭义的理解;反之,假如我们进行研究或治理活动的对象是狭义治理主体之下的广义治理主体,则应取广义的理解。对于第二个题目,我们以为,假如受狭义的治理主体控制的广义治理主体之间,或广义治理主体与狭义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出现矛盾时,应由狭义的治理主体进行协调,其原则是广义的治理主体的利益要服从狭义治理主体的利益。当然,为了避免广义的治理主体有“情绪”或 “意见”,进而损害狭义的治理主体的利益,狭义的治理主体最好能给予受其控制的广义治理主体以某种形式的补偿。 在以下的论述中,除非特别提及广义治理主体或狭义治理主体,一般仅指狭义治理主体。 2.持续经营假设。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除非有相反的证据,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可以持续经营下往。相反的证据是指可以证实治理主体的经营活动即将终止的证据,如按合同规定企业即将解散,或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等。 这一假设有两层含义:(1)治理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破产或清算;(2)治理主体可以执行其预计的经营活动,包括各项合同、各种既定的活动等,同时又无法确定其终止时间。 这一假设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竞争,使其经营活动面临风险或者不确定性而提出的。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一个现金流量治理主体能够 “永生不死”,永远存在下往,但除少数现金流量治理主体愿意在完成既定目标或既定经营任务时终止外,大多数治理主体都希看自己生存下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因而我们有必要假定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清算,不会破产,而是持续经营下往。 这一假设对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治理活动会产生重要的,由于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情况下,治理主体应选择不同的治理政策,例如面临被收购的风险时是否选择反收购策略。 3.治理分期假设。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一个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经济活动应该是无穷期进行下往,永远不会终止的,但这会给现金流量治理带来另外一些题目:在治理主体的经营活动偏离最初设定的目标时,我们如何或何时才能发现?一旦发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在和考核治理主体的治理业绩时,是否应该等到治理主体终极停止经营?假如不能,我们又该何时分析和考核?……显然,我们不可能等到治理主体终极停止经营才进行这些工作,这既是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逻辑结果 (由于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永远不会停止经营,那么我们就永远不能进行这些工作),又是现实治理的需要。 我们无可选择,只能将治理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分为一个个或者相等,或者不等的时间间隔,以满足治理的需要。 这一假设对于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影响是不难理解的,例如它可以使治理主体对现金流量的控制成为可能,也可以为治理主体分期对其业绩进行分析和考核,据以及时了解实际治理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题目提供理论基础。 在实际划分治理期间时,要同时考虑外部的有形法规 (如《企业准则》)以及无形规范 (如约定俗成的惯例),并结合企业治理需要而定,其长度可以短至几天、几小时、几分钟甚至更短,也可以长至几年甚至几十年。 4.时间价值假设。指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在治理现金流量时,假定资金应该按照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价值,也就是说假定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有着不同的价值。 资金时间价值的实质应该是资金在周转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增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都不能缺少资金,当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资金使用者时,必然要按让渡时间的是非取得一定的报酬,即利息收进。而资金使用者也必然要将资金周转使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按时间的是非支付给资金所有者,从而形成资金的使用本钱,即支付利息或股利。这部分利息或股利就是资金时间价值的最直接表现形式。 资金时间价值假设对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治理活动会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例如,时间价值的存在,决定了治理主体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采取净现值法和内含报酬率法进行评价要比回收期法。再比如,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在进行应收账款治理时,采用集中银行、锁箱系统等手段加速现金收进的一个原因也是考虑到资金具有时间价值。 5.理性治理假设。指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在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时的治理行为是理性的,是为了实现治理主体的治理目标进行治理的。 这一假设有四层含义:(1)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治理主体的治理目标而进行治理的;(2)治理主体在面临多种选择时 (如从多个投资方案中选择出一个方案),一定会选择对治理主体最有利的方案;(3)当治理主体发现不利于实在现目标的行为时,它会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最大限度地消除这种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4)治理主体能够以往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新的理论,更新其知识结构,采用更公道的,逐步完善其治理活动。 6.信息不对称假设。指现金流量治理主体与外界拥有不同的信息,这种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1)现金流量治理主体比外界拥有更多的信息 (如企业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远景);(2)现金流量治理主体比外界拥有较少的信息 (如某一客户的信用状况)。第一种情况意味着现金流量治理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治理行为向外界传播信息,以达到某种目的。第二种情况则要求现金流量治理主体通过信息交流或其他方式取得自己需要但还没有的信息,最大可能地达到信息对称,避免在经营治理中遭受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信息不对称的例子,例如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教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等,在研究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和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时,我们也有必要假定治理主体同外界拥有不同的信息。否则,治理主体的某些治理政策或治理行为 (如采用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还是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就没有了理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信息不对称假设并非假设所有的信息都是不对称的(事实上,这也不现实),只是假定外界很可能不具有治理主体拥有的一项或几项信息和/或治理主体不拥有外界拥有的一项或几项信息。 7.治理有效性假设。指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会对治理主体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固然并不一定完全可以控制),进而给治理主体带来一定的利益。 这一假设的意义十分明显,由于假如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对治理主体的现金流量没有影响或者仅有很小的影响,则治理主体的一切治理行为都将是徒劳无功的。同时,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也不能称为理性的,由于治理主体要治理现金流量,必然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只有非理性的人才会做只有本钱没有收益的事。这时,现金流量治理主体的一切治理行为都将失往理论基础。 8.现金资源稀缺假设。指现金流量治理主体所治理的现金资源是稀缺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现金资源稀缺假设并不是说现金这种资源不可再生 (事实上,现金流进治理主体的过程就是现金资源再生的一种表现),也不是指现金这种资源可以耗尽。同时,它也与现金尽对数额的大小无关。这一假设仅是为了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在给定的时期内,与现金的需要量相比,其供给量可能是相对不足的。现金资源稀缺性是我们研究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和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的原因之一,由于假如现金这种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我们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治理,也就不存在规划其流进流出时间和数目等题目了。 9.不确定性假设。指现金流量治理主体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并非完全肯定,总有一些治理主体无法预知或无法肯定的事情。 不确定性可分为两种情况:主观不确定性和客观不确定性。主观不确定性指治理主体由于缺乏有关信息而不能对事物的状态做出确定的判定,而这种信息却是他人可以拥有的。例如,与某一特定企业有过信用往来的企业要比与其没有过信用往来的企业更了解该特定企业的信用状况 (假定其他信息一致)。客观不确定性是指事物状态的客观属性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例如,在新产品研制成功并投放市场之前,市场是否接受企业的新产品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对此,我们只能根据已有的知识结合我们对消费者消费偏好的了解做出判定,进而进行估计。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能确切的说新产品的销售量将是多少,这一切只有事后才可能知道。 与主观不确定性相关的信息经常具有不对称性,也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信息不对称。为了避免假设之间互相重叠,我们将这里所指的不确定性限定为客观上的不确定性,而不包括主观上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假设是我们进行现金流量风险治理的基础之一。 四、现金流量治理假设的运用 综上,我们根据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具有的性质结合现金流量治理的特点提出了九项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它们之间有的相互关联,有的相互无关,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现金流量治理假设体系,应该成为我们研究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和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的基础之一。在具体这些假设时,应留意两点: 1.上述假设只是我们根据现实情况做出的一般的合乎理性的判定。我们不否认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违反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假设的情况,我们也不可能给出这些假设的完整、确切的证实,否则我们所给出的假设就不能称为假设,而应称为推论或者其他什么了。 2.我们在前面提到,现金流量治理假设应该是研究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和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活动的基础之一,但我们并不要求时刻遵守这些假设。有时,为了避免将题目复杂化,我们可以暂时放弃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假设,也就是假定我们所面对的环境与所做的假设相反,等到搞清楚简单题目之后,再逐渐考虑那些暂时放弃的假设,使研究出的现金流量治理理论和实际制定的现金流量治理政策更加公道,这也符合本钱效益原则。 事实上,很多学者在进行研究时都是这样做的。例如Miller和Modigliani在研究股利政策时就作了如下几个假设:(1)没有税收;(2)信息对称;(3)有可能签订完全合约;(4)没有交易本钱;(5)完全市场。在这几个假设的基础上,Miller和Modigliani得出了股利政策不相关理论。很明显,这些假设都是不现实的,Miller和Modigliani也不可能以为现卖世界就是他们所假设的样子。然而,以Miller和Modigliani得出的不现实的结论为出发点进行研究,学术界逐渐加深了对股利政策的熟悉,并逐渐获得了令人较为满足的股利政策理论。我们在进行现金流量治理时也完全没有必要时刻教条式地把住这些假设不放。但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在考虑这些假设之前所研究出的现金流量治理理论体系和制定的现金流量治理政策很可能是不可靠的。【论现金流量治理假设】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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