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体内部财务控制探讨

时间:2022-12-08 00:18:19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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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体内部财务控制探讨

  摘 要:企业团体的内部财务控制就是要根据企业团体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和自身特点,结合经济活动的特征,依照团体内部建立的授权机制设计的、用于维持团体治理结构中各利益主体相互制衡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是企业团体成功的关键。

企业团体内部财务控制探讨

  关键词:企业团体;内部财务控制;必要性;完善

  1 企业团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的必要性

  1.1 内部财务控制是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

  现代企业治理主要是以治理学的组织行为理论为基础,解决企业内部各行为主体之间、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团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协调题目,解决不同治理主体或利益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 从而以治理制度方式来协调财务行为主体(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财务经理、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团体) 的责权利关系。企业财务学主要从属于治理学的范畴, 它以制度治理为主要特征, 从财务制度上解决企业治理中的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题目, 协调并指导各部分、单位的财务活动往实现企业总体目标。内部财务控制的任务就是通过调节、沟通和合作,使个别、分散的财务行动整合起来共同追求企业的财务目标。所以,将内部财务控制作为企业财务治理体系的核心, 对决策层(出资者) 和执行层(经营者) 都是可行的。

  1.2 内部财务控制是企业财务计划实现的保证

  企业财务治理的目的是促使企业财务计划的实现。要保证企业财务计划的实现, 就必须对企业财务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视和调节。同时,企业财务计划是在财务活动开展前做出的,由于财务活动的影响因素是十分复杂、多变的,因此,企业财务计划很难做到天衣无缝, 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这一切,往往要在财务活动的控制过程中才能实现,要通过对财务活动的控制,才能得到调整。因而,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是企业财务计划积极、可靠的重要保证。

  另一方面,内部财务控制是实现企业财务治理目标的关键环节。财务治理中,假如仅限于确定公道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 而对实施预算的行动不加控制,预定的财务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财务猜测、决策和预算是为财务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据和规划措施,而财务控制则是对这些规划加以落实。没有控制, 任何猜测、决策和预算都是徒劳无益的。

  2 完善和加强团体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

  2.1 构建团体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框架体系

  企业的集权也许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从一个团体企业的角度来说,集权也不失是一个好的选择。一个团体企业无论是尽对控股的企业,还是相对控股企业,财务控制的定位相当重要,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其他相关责任人中建立一个财务控制体系,是团体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团体企业内部各种形式治理控制的总称。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具公道化、经济性、和效果性。

  第一,集权控制,层层分解,明确企业各层相关职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界定团体企业内部决策权的分割,由上至下,层层分解职责和权限,通过各种制度、规定、预算治理和行业规范来实现治理决策权的分割,充分调动企业各层职员的潜能和创造性。

  第二,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治理体系,对经营者或治理者个人绩效的考核、奖励、惩罚。此外,建立以考核绩效为基础的本钱中心、用度中心和利润中心,以确定预算治理在绩效评价考核中作用。   2.2 针对团体企业特点,建立独立会计系统,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定一个健全的财务治理制度体系

  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比较落后,很多企业没有内部控制制度,造成滥用权利、缺乏制衡,会计信息失真、财政收支混乱的严重后果,使国家和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所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标志。制度不健全,就会给不法经营者和治理者有可乘之机,因而,建立一套健全的与本企业相适应的财务治理制度,用制度来治理企业,对企业经营进行事前的防范,通过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和上报会计信息对企业进行时时监视和控制,规范企业的运作,约束企业的经营者和治理者。再者,通过内部审计制度,用内部审计的方法进行事后的监视和控制。这中间的每个环节都很关键,防范是基础,时时控制是及时发现题目的关键,事后审计是一种内部控制的补救措施,通过事前防范、约束制度,使经营者更能明确自已的经营目标,在健全的制度范围内大胆的放手开展工作。通过事中监视和控制,及时的获取会计信息,使团体企业领导能够时刻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团体企业领导的下一步的决策提供参考。通过事后内部审计,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暴露的题目,给予及时的补救解决,同时也可以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公道化的发展建议。因此,团体企业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财务治理制度,才能保证对经营者或治理者进行更有效的监视和治理。

  2.3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推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企业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经营者拥有企业经营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而所有者交出了经营控制权,终极却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而本应同时受托于两个控制主体的会计职员,在实际中却直接为经营者所控制,所有者的会计控制权被完全弱化。因此,要形成权利的制衡、减少风险,就有必要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控制权中分离出来.通过实行会计职员的统管统派,将会计职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纳进团体企业的会计委派机构,不再受企业经营者和治理者的直接领导,会计职员的任免、赏罚、工资、福利等均由团体企业会计委派机构负责,使他们能够严格依法履行会计职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视作用,公道保证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团体企业领导能够真实把握企业情况,及时摸清家底,调控有据,有效地制止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推行财务总监制度,由财务总监直接行使财务治理监视权,承担监视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同时对企业经营者重大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控制。

  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治理,明确各方相关职员的权利和责任,使每个团体或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视和控制之下,避免出现企业财务会计控制的“真空地带”和“控制盲点”,而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难收获效。因而,通过两种委派层次体制的推行,可使企业走上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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