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盈余管理及其效应
盈余管理;盈余做假;正面效应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衡量公司经营状况、评价公司价值、利润分配、纳税等方面盈余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比较重视企业的盈余。而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和对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存在,会计权责发生制下会计职业判断,以及会计准则弹性的客观存在,都使管理者产生调节盈余的动机。
管理者调节盈余目标的不同,会导致对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及调节方式方法等一系列不同。通常人们会把盈余管理与盈余操纵及盈余做假等概念混为一谈。其根本原因是对盈余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义。美国会计学家WilliamT Scott在《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目前大家普遍认同的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自由时使自身利益或者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正因为这些定义的涵盖面太广,才造成对盈余管理概念的一些误解或模糊。
上述定义中的共同点是把盈余管理的目标界定为使管理者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但是这二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管理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是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长期目标和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各个部门职能的发挥,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企业总价值最大。显然这两个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也必然导致管理采取不同的“努力方式”。管理者如果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目标,必将企业的长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此,对盈余的调节就会致力于将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保持企业经营稳定、减少经营风险。但是如果管理者将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升职、加薪等作为其经营目标,就必然会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从而很有可能采取不利于投资人、债权人的手段,比如不合法手段捏造企业业绩,即盈余做假。虽然管理者在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后者不是盈余管理的根本目标。因此,盈余管理应该是企业在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自由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别
正确理解盈余管理的定义首先就要将其与盈余造假区分开来。
从本质上看,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选用不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等,对利润进行调整,以追求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盈余造假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各种方式隐瞒、粉饰和伪造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
从动机上看,盈余管理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其中包括股东财富最大化,符合债务契约约束条件,减少经营风险,避免政治成本,合理避税等。盈余造假是管理者自谋利益,偷税漏税等行为。
从手段上看,盈余管理是在各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安排交易发生时点及交易方式等。盈余造假以不合法手段进行会计造假,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比如,提前或延后甚至虚假确认收入、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嫁费用等。
从结果上看,盈余管理如果运用得当,会使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会有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受益的地方。比如,企业将最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信息交流,增大社会效益。盈余造假不是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实施利润调节,而是凭空对企业业绩进行人为捏造,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决定,损害投资人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