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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我国企业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企业;折旧方法; 直线法;加速折旧法
[论文摘要]企业在核算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固定资产回收的时间长短和每一会计期的利润,也会对当期的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家的整体收入。本文对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了回顾,提出目前在我国财税收入稳步增长的形势下,应鼓励企业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以提升国际竞争力。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固定资产回收的时间长短和每一会计期的利润,也会对当期的税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家的整体财政收入。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有与之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我国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1993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其中。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被称为直线法。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则是加速折旧法。在后来颁布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现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都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选择采用这四种折旧方法。
根据实际了解,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选择时,大部分采用的是直线法。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的政策导向使企业回避采用加速折旧法
国家虽然未明文规定企业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要求企业一般情况下只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加速折旧法则限制使用,除非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税法也规定。不符合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应在交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这种做法是与过去十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国情相匹配的。过去的十几年,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的初步探索,国家的财力有限,为了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国家必须集中财力进行经济建设。而财政收入有90%来源于税收,税收中占大多数的是企业所得税,如果鼓励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企业当期的折旧费用增加,应纳税利润减少,从而递延交纳所得税款,不利于国家集中财力。因此。国家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限制得很严格,即使有些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了加速折旧法,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也要根据税法予以调整。从而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大部分企业为了避免二次计算,一般都以税法为导向,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二)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使企业回避采用加速折旧法
对一部分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当期利润减少,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形象及再、的能力,因此,企业不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法。
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快速发展,适合过去国情而被企业广泛采用的直线法也应与时俱进,根据现有的经济作一些调整。而适应现有经济环境的会计折旧方法则是加速折旧法,因此,进一步推广加速折旧法在企业中的运用是必须的。
二、我国现阶段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行性
(一)科技的飞速发展是我国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大前提
折旧的原因是固定资产会发生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可以估计的,而无形损耗的不确定性则是不可估量的。现阶段。企业的固定资产大部分并不是因有形损耗的磨损而报废,更大一部分是由于随着科技的进步,更高级别的固定资产出现,导致并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被提前淘汰;或者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已经不被市场接受而导致产品被提前淘汰,则生产产品的固定资产也相应地被淘汰。在当今这个科技飞速发展和日益进步的时代。每天的新发明、新创造层出不穷,新旧产品的更替周期不断地缩短,如果继续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想当然地认为能在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后更新固定资产,无疑是跟这个时代不相适应的,因此,企业要树立尽快回收固定资产投资的理念,使自己在设备更新上处于优势地位,这样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经济的稳步发展是我国推广加速折旧法的重要保证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快速、平稳的,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不断递增,国库越来越充实。据资料显示,2007年,中国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人民币。这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增长了三成一以上;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超过51000亿元。2003~2007年的五年时间里。中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了10万亿元,年均增长两成二。另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中国税收增长速度保持在20%到25%之间,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比如,2003年GDP增长5.8%,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20.3%;2004年GDP增长9.5%,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25.7%;2006年GDP增长11%,而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22%。这些统计数据表明,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国富民强。而国家富裕了,国库充实了,就应该给人民减负,这个“民”也包含了广大的企业。所以,如何给企业减负,让企业降低各种税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是现阶段国家工作的一个重点。譬如,国家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新会计准则;把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下调到25%;把存款利息税率下调到5%等等,这些都是在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实施的。所以,在现阶段,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并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压力。
(三)推广加速折旧法可以进一步巩固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成果
当前国家财政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也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在交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转变的结果是:会使国家当期可收的增值税减少,对当期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企业却得到了实惠。减轻了增值税负担。但是,这种方法同时也使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这个基数变小,在直线法下每期的折旧费用下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会增加。这样—来,企业在增值税转型中所获得的好处就会被部分冲抵掉。如果国家财政部门能同时出台鼓励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政策,则企业就能真正得到实惠,真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顺应了国家减轻企业税负的政策导向。
(四)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存续期间持有费用的均衡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费用主要是折旧费用和维修费用。根据事物的规律,维修费用的发生一般情况是先少后多,呈递增态势,如果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加速折旧法,则折旧费用就会是先多后少,呈递减态势。两者相加,能使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年均费用趋于均衡。若企业采用直线法,则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年均费用趋于递增的态势,这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国际准则委员会的理念趋于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鼓励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发明和使用。很早就提倡采用加速折旧法。纵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也普遍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我国已加入WTO。融入了世界的大潮中,因此,也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应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应注意的事项
加速折旧法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推崇的折旧方法。企业在具体运用加速折旧法时,应与时俱进。随着内外的变化而变化。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确认、折旧年限的估计、净残值的估计等等,因此,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应避免加速折旧法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规定,准确确认原始价值,估计折旧年限和净残值。加速折旧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为保持一贯性,否则,极容易被一些企业所利用。成为调整利润的工具。
(二)企业应在固定资产存续期进行合法调整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与原有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这就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有关的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要注意调整,采用正确的方法重新计算未来使用年限的每年折旧额。
(三)应关注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减值迹象的判断是会计人员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应认真对待的问题。尽管新会计准则规定了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并罗列了固定资产可收回余额的计量方法,但如何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如何跟企业的实际情况挂钩。准确计量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对目前大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而言,还是一道难题。因此,会计人员应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尽可能在新会计准则的框架下准确运用加速折旧法。
四、结论
国家应逐步取消对加速折旧法的限制,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这一举措从短期来看,会使国家的收入受到影响,但从一段时期来看,国家的财入总量并不会受到影响。对企业而言,却从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不但减轻了税负,还提高了更新固定资产的能力。而固定资产更新能力的提高又会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出现,从而推动经济的新一轮增长,国家的财税收入得到增收。这是一个良性循环,能够实现国家和企业间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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