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时间:2024-05-17 20:53:18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摘要]民商事再审制在我国应该还有长时期的生命力。当前,我国民商事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抗诉也难。怎样解决这些,笔者试从公道设置民商事再审主体的权利进手,即确保申诉人的申请再审权、取消法院依职权再审权以及公道界定***抗诉权,以期达到促进审判公正效率之目的。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相关文章:

探析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帐簿查阅权主体资格03-18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03-0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定位与再审事由之重塑03-25

重新审阅我国行政再审制度的法律规定03-28

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03-22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03-20

关于对我国汽车消费税调整的管见02-27

我国对外汉语教学的主体-教师的研究03-06

论第三人成为探望权的主体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