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4-07-31 02:41:45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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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提要】本文通过对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各个角度,从而论证在活动中《合同法》所发挥着重要主导地位的鲜明性.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曾于1981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制定、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的正当权益,实现与国际接轨,和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必将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从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剖析来看两者存在着不同的涵义和性质,但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担负着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相同的责任和后果。由此我们不难分辨出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经济合同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不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成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的这两项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所涉及的手段、以及所在的险恶专心。同时也告诫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想排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中所涉及的各种陷饼和禁区,就必须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使合同成为经济活动沿着正确轨道运行的有效保证“在订立经济合同中,人们不能忽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法律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双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接触和磋商时起,由于已经从事某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故可以以为他们已经进进了某些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中,而判定其是否有此种关系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意图。”从本文叙述的情况表明,依照合同法的相关理论,重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会同这两个方面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强化合同当事人的老实信用观念,实现商品交换的目的,都是十分重要的。”[关键词]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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