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之我见
【内容提要】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是由《合同法》所确立的债权人的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人可以依法获得债务人的它方面的债权,并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诉讼请求权,就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向特定的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主张受偿权。然而,目前由于代位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尚未完善,司法实践亦缺乏经验,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与立法目的相距甚远。为此,本人对代位权的法定概念、特征、性质、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论证,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对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纠纷的程序、法律适用进行了相关的探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合同法 代位权 司法实践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的代位执行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并在《合同法》中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确立的。代位权诉讼制度的确立,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直接牵制并涉及到了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使债权在特殊的情势下产生了效力移转,从而强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对于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减少“三角债”之麻烦来说无疑是有益的。但就大多的债权人群体来讲,目前对如何正确熟悉和理解,更不用说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仍然是存在着一定的盲区和误区。同时,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尚不够完善,个案未几,经验不足。为此,笔者就此代位权试析如下浅见,以求引玉。一、代位权的法律概念与特征 代位权的法律概念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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